裁定程序存在瑕疵 最高税率不可思议
美国再对中国光伏“双反”引业界强烈不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反倾销初裁决定。根据初裁结果,中国大陆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6.33%至165.04%的临时反倾销税,台湾地区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7.59%至44.18%的临时反倾销税。
“作为中国光伏行业的代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再次对美国调查机关上述裁决表示强烈反对,并再次呼吁美国政府终止对我光伏产品所有的贸易救济调查,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行业磋商,解决中美光伏贸易摩擦。”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法律部陈怀生表示。
美方初裁难以令人信服
据了解,同一起诉方在第一次“双反”裁决仍处执行过程中,再次针对同一产品申请“双反”调查,在世界贸易救济调查案中实属罕见。
此前,WTO发布一项裁决指出,2012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调查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了不当关税。这份裁定报告被业界称为“及时雨”,并将有可能阻止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还针对WTO这一报告发表讲话称,“我强烈敦促美方正视其在贸易救济领域长期、系统性存在的违反世贸规则的立法和实践,诚信地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及时、全面地纠正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错误做法,努力做严格遵守规则的样板,不要成为破坏规则的负面典型。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之际,美方更有责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但从美国商务部此番发布的裁定结果看,WTO报告对其影响甚微。有人此前预测,如果美国再次发起“双反”调查,反倾销初裁税率定为30%左右较为合理。因此,165.04%的最高临时税率被认为“不可思议”。
陈怀生也认为,本次调查在立案、初裁程序中均存在瑕疵。美国商务部为达到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的目的,不惜改变涉案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致使其在立案评论、补贴初裁中均无法对涉案产品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在产品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美调查机关竟然能够作出初裁,并计算出相应税率,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中国光伏“绕行”新兴市场
2012年,美方决定对华晶硅光伏电池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而此次,美国发起了针对中国晶硅光伏产品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的“双反”调查,中国台湾地区也在其中。
机电商会透露,根据相关规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4年12月15日发布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行业损害调查终裁。
“中国光伏企业将用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个别企业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扰乱世界光伏贸易发展的自私行为,并愿意继续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光伏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陈怀生表示。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成为贸易摩擦重灾区,美国、欧盟先后对其发起“双反”调查。然而,在重税之下,中国相关产业仍然迅速发展。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中国硅片、电池片、组件出口总额达到70亿美元,同比增长16%。重压之下,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量不降反升,这主要归因于企业加快了对新兴市场的布局。
“中国光伏产品频繁遭遇贸易摩擦,企业要做出调整,积极研究在目标出口市场或较为安全的第三国设立自己的加工、组装企业,使得自己的产品符合当地原产地要求,形成当地产品,从而不受美国、欧盟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影响。”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表示,“另外,我还要提醒企业,定价时不仅要基于自己的生产成本,还要基于目标出口市场的市场价位,积极调研目标出口市场的当前价格及其发展趋势,在定价上与目标出口市场价位保持一致。如果我们的定价经调整后与目标出口市场同等产品处于同等价位,对方即使能证明我方有倾销幅度,也很难证明我方有损害幅度,对我方进行反倾销就不会那么轻易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