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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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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垄断事实被确定

我国手机企业曾备受其扰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国家发改委针对芯片厂商高通涉嫌依靠专利垄断开展的调查一直备受业内关注。历时8个月,发改委最终确定了高通垄断的事实。

    根据资料显示,高通主要在在市场上收取过高许可费、捆绑搭售、要求国内终端厂家免费交叉许可、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以及在销售和许可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等5个方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市场垄断问题。

    调查对象都是名企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赵虎认为,我国《反垄断法》自2007年公布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期。这两年反垄断案件开始密集发生起来而反垄断调查的对象都是知名企业,高通无疑是其中之一。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高通被反垄断调查是因为滥用垄断地位。具有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甚至说明企业经营得好,具有一定的声誉。但是,企业有了垄断地位之后,就需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滥用垄断地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属于违法《反垄断法》的行为。”赵虎指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了3种垄断行为: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高通公司反垄断案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调查,说明高通公司主要存在涉及有关价格的垄断行为。

    我国企业深受其害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网络设备制造等行业,我国企业如中兴、华为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已经有一定“保障”,但在手机芯片领域,大部分专利还是被高通把持。高通成了这些企业绕不过去的一座“大山”。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手机企业仍在盈亏线上挣扎。2013年,全国手机企业的利润均值不足0.5%,却还要按照高通单方面宣布的专利许可费率(手机零售价的5%),向高通付费。

    2013年,高通芯片和许可费方面收入总计243亿美元,其中将近一半来自中国。而在这243亿美元的收入中,许可业务收入占30%,但利润占比达到70%,为芯片业务的两倍。

    据了解,高通的精明之处是,其并不想靠芯片业务赚太多钱,而是以低价格让竞争对手无法获取机会,从而依靠自身在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通过搭售专利赚钱。相关企业要想生产高端手机,就得采购高通芯片,下游厂家不得不按照高通的专利费要求购买。

    此外,高通对我国企业的区别对待也是发改委此次反垄断调查的直接动因之一。高通对三星、诺基亚等公司规定的许可费标准远远低于对中国手机厂商的标准,构成歧视性许可。让这些公司坐享政府与高通斗争的结果。近10余年来,高通专利许可模式与芯片销售模式在欧美韩日及印度等地备受质疑,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专利垄断压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赵虎解释,高通的情况主要涉及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价格垄断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指的是高通公司向中国的手机厂家按销售额收取提成费,以至于该公司收入的49%来自于中国企业。根据媒体消息,除了要求中国企业购买其芯片等产品,高通公司被指要求中国企业在购买其芯片等产品之后再交一定数额的专利费。根据专利法的权利用尽原则,产品已经投放市场,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销售等,不侵犯专利权,也无须缴纳专利费。

    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指的是高通公司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要求中国企业无条件地把自己的专利授权给高通使用,这种条款明显不公平。作为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用这种不公平的、无代价的方式获取中国企业的专利,应该属于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属于一种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

    赵虎表示,价格垄断中的价格是否属于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判断比较复杂,如何进行判断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跟一定的经济原理和计算方法有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此还没有特别细致的规定。

    或产生天价罚单

    高通通过专利垄断攫取了我国手机及终端芯片产业绝大部分利润,导致我国通信产业长期“弱芯”,压制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也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事实上,发改委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是我国“芯片国产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国于2014年6月份出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且成立中央领导小组和过千亿的国家产业基金扶持各个子行业的龙头公司。中信证券研报认为,在国家意志的驱动之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有望迎来战略性拐点,实现跨越式赶超。

    赵虎表示,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数据显示,高通2013年的总营收为248.7亿美元,其中49%的营收来自于中国,达123亿美元。即使不考虑最后高通公司被认定的非法所得是多少,仅仅罚款可能会高达10亿美元以上,将刷新去年发改委给美赞臣等知名奶粉企业开出的罚单纪录。

    据记者了解,本案是一次对高通的销售、谈判、许可和定价策略的仔细审查,可能会出现的1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其对业界的深远影响。除了可能对其开出罚单外,发改委也会要求高通对其在华销售方式做出调整。其调整后的方式也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深刻影响业界的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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