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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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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凌出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示范区会展业,打造全国农业会展之都,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近日,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示范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为:在示范区举办的,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各类展览活动;由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主办,对示范区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能为示范区的第三产业发展带来显著综合收益的国际、国内大中型行业会议;示范区管委会推动的,宣传及促进示范区会展业发展的各种专项活动等。

    《办法》规定,各类展会,会期在3天以上的,按展会规模划分档次,具体补助承办方标准如下:展位数量100个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展位数量100到2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展位数量200到3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展位数量300到5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30万元;展位数量500个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40万元;以上展会项目,被列为陕西省知名展会的品牌展会,不论展会规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为陕西省重点展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类国内知名的行业会议,会期在2天及以上的,按照会议的知名度、影响力、参加人数等对承办单位进行资助。

    (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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