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增制: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任督二脉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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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峰:江苏金湖县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南京大学博士后、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供职于江苏银行总行。 |
■陆岷峰
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拉进非国有资本装点门面的“貌合”,更不是让非国有资本分食国有资本的价值创造的“神离”。从实现路径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通过引资和增制,触及到银行的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改革的问题。
引资调整产权结构
在现有股权结构中,以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为核心,引进个人、地方集体、民营企业、外资主体资金的注入,在保证非绝对的控制权地位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国有持股比例,维持股权结构均衡,是商业银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目标的主要措施,通过股权再融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上市商业银行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主要方法。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现途径有以下3种:
一是员工持股计划。给予银行内部员工优先购买权,员工通过认购所在银行的股份,按股份享受银行利润分配,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复杂的工作。在明晰的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规定,明确员工持股职责与义务,无论是采取以职务、工龄为依据的存量资产折股,以历年工资、奖金、福利为基准折股,还是以身份置换补偿金入股,都可以将资产明晰量化到员工个人,实现产权多元化,强化员工产权激励,提高员工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关注度。
二是经管人员收购。不同于一般员工,因为经管人员的能力水平与产权激励高度相关,通过股权收购加大对经管人员的产权激励,可以形成超强的银行发展动力。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经管人员的人力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使得经管人员获得人力资本产权股份;设计虚拟资本收益滞后期,激发经管人员制定并实施长远的经营管理战略;实行经管人员收购直接持股与期股期权、管理者干股相结合,在避免股权过度集中的同时,拉开经管人员与一般员工的持股差距,培养和发展大股东。
三是产权交易转让。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容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进外部投资者,建立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首先,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做好产权交易的前提准备工作,杜绝国有资产被低估而流失;其次,国有资本适当退出对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地位,在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与民营资本、外资资本主体进行产权交易,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参股,提供商业银行发展所需要的投资资金,提高国有资本对更多资本的撬动力、资源利用率以及制度与机制创新的驱动力。
增制转换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的调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形式,而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要解决的还是深层次的经营机制问题,为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扫除体制障碍。具体而言,增制就是增强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市场化的治理机制以及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从而建立与现代银行制度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各类资本主体共同参与内部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提高银行业的管理水平。这需要注意3方面问题:
一是用人机制的市场化。作为高智力社会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体现现代银行制度、适应市场变化的用人机制与市场化的薪酬协商机制。在经管层面,打破受行政指令安排的任命制度,推行高管人员的市场化选聘,依据高管的能力与贡献,以市场化水平分配合理的薪酬;鼓励能力突出,经得起市场检验、具有业内认可业绩的员工通过内部竞聘走上管理岗位,享受市场化薪酬。在员工层面,坚持全面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根据经管人员与员工的价值贡献度以及实际工作能力核定职位与薪酬,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自身市场竞争力。
二是治理机制的市场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倒逼商业银行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形势,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就是以董事会制的完善为核心,围绕治理和管控两大维度,根据市场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淡化董事会、经理层的行政级别,强化经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向出资人或股东负责的意识,最终契合股权结构的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专业管控权与自主经营权的有效统筹,契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实现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
三是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国有资产绝对控股的商业银行,以国家信用为支撑,是否可以退出市场,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后续问题完全由政府绝对控制。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调整,将退出权力转回数量众多的股东手中,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形成退出决议以及退出方案。一旦因为经营不善出现经营失败和破产情况,商业银行能够独立采用“股份支付式”定价破产重组模式或“股东协商式”定价破产重整模式,提升重组定价机制市场化水平,降低破产重组成本。最终以少量的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风险的释放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