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急需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恶意诉讼的救济途径——大亚湾案的综合思考研讨会举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恶意诉讼的救济途径——大亚湾案的综合思考研讨会在桂林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司法实践部门等专家学者、桂林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桂林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曙光大亚湾公司开发的“海日大厦”部分业主代表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的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以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为典型案例,对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进行了研讨及法律援助。会议同时认为,应该加强疑难案件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据悉,因工程结算款分配引发纠纷,曙光大亚湾公司与华南公司(后华南公司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了奥得利公司)进行了长达6年多的诉讼“拉锯战”。曙光大亚湾公司总经理黄磊品表示,最近(2014年7月25日),曙光大亚湾公司依据广东省高级法院(2014)粤高法执监字第4号《执行监督情况通知书》的要求,向惠州中院提出了“撤销174—6号执行裁定书及正确执行174号案的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梦福教授表示,“法律援助对危困企业来说很重要,企业要充分相信法律的权威性,充分收集证据是能否赢得官司的关键。”他同时强调,想实现对恶意诉讼的有效遏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司法理念,增加立法规范,强化调解和撤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核,逐步建立全方位治理恶意诉讼的措施,预防和避免上当受骗、落入恶意诉讼的‘陷阱’。”
此外,研讨会上法律专家认为,跨区域投资者正在成为一个法律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地方保护的习惯势力,合作之初的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地方司法系统的不健全,一旦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他们的法律维权之路将打入“罗生门”。
相关分析人士则指出,虽然我国跨区域投资保护机制不健全,由于“先天不足”、“营养不良”、“护理不当”等问题,使跨区域投资者在当地能赢官司、获赔偿的寥寥无几,但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能够吸取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对跨区域投资保护机制进行完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立法的支持、司法系统内部的规范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完善。
另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继去年9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和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联合主办的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曙光大亚湾公司专家论证会的延续。专家表示,要实现对恶意诉讼的有效遏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司法理念,增加立法规范,强化调解和撤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核,逐步建立全方位治理恶意诉讼的措施,预防和避免上当受骗、落入恶意诉讼的“陷阱”。会议还就曙光大亚湾公司案件审结及后期执行中的一些最新进展展,开了交流研讨。
(晓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