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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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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官司和解

编剧维权任重道远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历时2年,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以下简称《北爱》)著作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经法院调解,陈思诚向李亚玲道歉并支付编剧稿酬及利息。

    自2012年《北爱》电视剧播出至今,编剧李亚玲与该剧导演陈思诚之间关于著作权、稿酬的“战争”就没停歇过,直至断交。陈思诚甚至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澄清,称著作权由他独享。而李亚玲在之后的近2年时间里,3次就该剧著作权问题起诉陈思诚。

    日前,李亚玲在微博上称,经法官调解,陈思诚的代理律师代表陈思诚向她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拖欠的稿酬及利息。她还透露,“以后陈思诚若再使用《北爱》剧本,必须获得我的许可和授权。”此外,她还表示自己已经撤诉,并且既往不咎。

    剧本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剧作家

    影视圈里编剧、导演、演员三类主体之间就剧本问题产生嫌隙现象由来已久。

    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来,送审稿中关于剧本摄制权并入改编权、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导演和编剧的排序等方面内容,引发了很大争议。

    编剧余飞认为,作为把摄制权当作行业命脉的编剧,必须对这种改动进行全面分析。

    余飞指出,摄制权与改编权在外延上是有区别的,比如摄制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时,欲拍摄某祖传美食的制作过程,需获得的授权应是摄制权而非改编权。他表示,目前,在编剧只转让摄制权的情况下,其剧本常被人任意修改。当然,有的剧本通过改编会更精彩,而大多时候,剧本会被改得面目全非。一旦取消摄制权,编剧只能被授予改编权,制片者和导演、演员就可以随意改变剧本的结构、主题和人物关系,历史正剧也可能被改编成穿越剧,这无疑使保护作品完整权形同虚设。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董文涛表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续,好比作者的孩子,法国《著作权法》甚至将作者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形象地称为“父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署名相当于割断了作者与作品的“血缘”;他人未经许可篡改作品内容,无疑会使读者对作者的品位、品德、学识、素养产生误认,降低其社会评价。

    就影视剧本而言,其中故事情节之铺设、人物形象之塑造、特定场景之描写、对话旁白之拿捏,无不源自剧作家的呕心创作和斟酌推敲,均是剧作家的独创性表达。剧本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剧作家,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包括导演和演员。

    导演地位被盲目放大

    “如果导演拥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而其著作权又不能像剧本、音乐一样被单独分割出来使用,那么,从逻辑上讲,导演的著作权就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然而,目前《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只属于制片者。”编剧汪海林认为,把导演放到编剧的前面,是违反影视生产规律的。从影视创作的流程来讲,编剧是上位授权人,授权给制片人,然后制片人才可雇佣导演进行二度创作。

    汪海林强调,编剧、导演等创作者都有署名权,但是,近年来有些导演肆意放大自己的署名权,侵犯其他合作者的权利。如果立法不严,将会导致影视作品署名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

    “就我国实践而言,一部影视作品是制片人购买剧本许可使用的摄制权后,聘用导演组织众多艺术家参与创作完成的。导演仅是影视作品作者之一,完成作品要依靠摄影、美术、录音、演员等其他创作者的创作,因此导演没有独立的版权,无权超越编剧成为第一作者。”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强调,将“编导关系”改成“导编序列”,是违反科学规律的。

    目前,国内的编剧、导演以及制片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呈现编剧“边缘化”和导演“中心化”趋势,导演的地位日益上升,而编剧作为较弱一方没有话语权,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著作权法》就被编剧们视为维权的重要甚至唯一凭据。

    董文涛表示,导演是影视剧的作者之一,所以影视剧对外宣传惯称“冯小刚作品”、“韩寒作品”等,既符合影视行业习惯,也符合法律规定。导演有“片场皇帝”之称,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导演不可避免地会对剧本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是,这些修改不得动及剧本的根基,如果构成篡改从而使剧作家陷入精神上的痛苦,或者该修改使公众对剧作家产生负面评价,那么,导演便构成对剧作家的侵权。

    总之,无论是演员,还是导演,只要其未经许可修改剧本,就有可能侵犯剧作家的著作人格权。至于什么样的修改是不可避免且微不足道的,什么样的修改又是有可能伤害到剧作家感情从而构成侵权的,董文涛认为,通常以“可能对剧作家声誉造成损害”这一客观标准为准。据悉,在一些更为重视精神权利的国家,是否构成侵权,甚至以剧作家自己的主观判断为准。

    法律专家指出,我国编剧目前面临的现状,并非只是立法缺陷所致,要提高编剧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影视产业的发展,编剧还应当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以严谨的合同来进行事前风险防范,以坚决的行动来进行事后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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