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商标之争投射出商标利益平衡机制
来源:中国贸易报
■刘晓春
提到QQ,你会想起谁?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第一反应自然是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软件和相关服务。但是如果具体到汽车领域,大家恐怕也不会认为QQ汽车是腾讯出品,多数人对于“奇瑞QQ”也是耳熟能详。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的QQ商标鏖战,判定腾讯在汽车领域注册的QQ商标应被撤销,也意味着法院认同了奇瑞公司在汽车领域使用QQ商标的合法性。
对于互联网巨头腾讯来说,QQ商标自然蕴含了巨大的商业价值。看似简单的一个“商标共存”的结果,却投射出商标制度多维度多层次的利益平衡机制。纷繁复杂的商业社会中,对于标识的使用和争夺几乎无处不在。一个特定的标识,到底应该花落谁家,商标法设计了一系列规则来试图解决利益的对立和平衡。第一对对立的利益,存在于商标注册者和商标使用者之间,当两者出现分离的时候,一般原则是注册者的利益高于使用者的利益,这是以商标注册为本的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对对立的利益介于在先利益人和在后利益人之间,一般的原则是在先权益优于在后权益。第三对对立的利益,是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之间的对立,考虑到商标本身的驰名度,对于驰名程度较高的商标,给予优先保护。除此之外,鉴于标识资源的有限性,商标法设计了分类注册和保护的机制,商标权利人对于特定标识的垄断仅限于特定类别,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驰名商标,才可能被给予“跨类保护”。
不过,有原则就有例外,复杂的规则一旦遇到更加复杂的现实,出现互相交错的情况,就需要对规则进行不断调整和适应。比如,在QQ商标争夺战中,上面提到的三对对立利益就纠缠在一起。腾讯已经取得了汽车领域QQ商标的注册,而奇瑞主张自己是“在先使用人”,而且这种在先使用已经取得了“一定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优先的规则就要让位于“在先权利”优先的规则。不过,腾讯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QQ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作为驰名商标应当受到强化的跨类保护。但是,法院认为,尽管腾讯QQ家喻户晓,奇瑞QQ也同样有其“江湖地位”,经过奇瑞汽车的长年使用和宣传,消费者不会认为奇瑞QQ是跟腾讯公司相关的产品,不会造成混淆,因此,汽车领域的QQ不应当属于腾讯。
从这些交错的因素来看,奇瑞阻止腾讯获得QQ汽车商标,一方面必须证明自己在汽车领域是在先使用,另一方面要证明这种使用已经达到相当的影响力,此外,还要主张腾讯注册商标的行为具有“明知故犯”的“不正当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没有在先注册的情况下,对抗腾讯QQ强大的跨类保护攻势,这几方面缺一不可。
对于腾讯来说,可能也有委屈之处,尽管的确可能很少会有消费者把QQ汽车误会为腾讯出品,但是这就使得QQ商标不再独一无二地指向腾讯,无形中削弱了QQ跟腾讯之间的紧密关联,也就构成了所谓的“商标淡化”。腾讯走上与奇瑞的QQ争夺之路,也是出于“防御性”的需求,防止市场上各行各业都出现QQ品牌的商品和服务。而按照驰名商标优先保护的一般原则,腾讯的此种防御策略在大部分领域都可能奏效,只是遇到了汽车领域起步更早而且运营成功的奇瑞QQ,方才铩羽而归。
当然,目前,中国的商标制度还是遵循“防止混淆”的根本原则,也就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个问题:在消费者心目中,QQ到底代表了谁?企业的商标策略可以根据商标法的多重规则展开多维度的设计,但是却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针对自己心仪的商标,尽早加以注册,做好市场调研,避开他人在先使用的标识,并踏踏实实经营和积累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法的规则所倡导和保护的行为,通盘考虑,取有利于自己的规则而用,防患于未然,才是商标经营之正道。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