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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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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应注意“美国临时专利”

来源:中国贸易报  

    ■赵欣

    问:您好,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如果涉及到相关技术,则需要首先到美国申请专利。那么,在实践中,什么是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应怎么选择,其是否类似于中国的“本国优先权”?

    答: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是美国一种独立的专利申请形式。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根据第119条(e)款,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专利持有人必须对“临时专利”进行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

    临时专利申请具有几个特点:

    1.不一定要有权利要求,只需提供说明书、必要附图及发明人姓名即可建立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2.不拘泥于美国专利法所制订的说明书格式,申请人可以任意格式提出申请;

    3.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35.U.S.C.112第1段及35.U.S.C.1131的规定;

    4.不能予以审查和授予专利权,它仅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自其申请日起算届满12个月后,依规定视为放弃并予以公开;

    5.不能要求一件外国申请为其建立优先权,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

    6.只针对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

    此外,“临时专利”可类比“国内优先权”,但是却不等同于国内优先权。“临时专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临时专利”不能得到审查,也无法被授予专利权。实质上,它仅仅是为申请人在正规申请专利之前保留一个优先权日,可类比国内优先权。

    “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甚至不需撰写完整的详细说明书,不必办理完整的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时也只需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相对而言,中国的在先申请虽然较之于后一次申请的手续也相对简单,费用也相对低廉,但比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规定来还是复杂。另外,“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也就是说1年的未决时间不计入20年的专利保护期内,该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因此,临时申请给申请人提供了12个月的专利保护宽限期,其专利保护期限实际是21年。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中国对专利的20年保护期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也即从优先权日算起,因此,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

    (作者系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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