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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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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利用风险条款 企业意外渡难关

来源:中国贸易报  

    插图设计/王春瑞

    在签订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或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某省精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量签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要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支付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案例中,合同里“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买方订立该条款最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且被卖方接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的执行时间,顺利地把风险转嫁给其他客户,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效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利用风险条款对于保护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

    (毛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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