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1月在义乌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齐悦
10月31日,杭州海关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宣布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1月1日起在浙江省义乌市正式实施,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这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正式诞生,历时三年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取得标杆性的成果。义乌这个世界级商城将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起航,驶向更广阔的国际贸易海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为义乌市场量身打造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2013年4月,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义乌市开始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一年多来,义乌市在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的支持下,开展了积极大胆的探索,构建了覆盖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的属地综合管理系统,构建了务实有效的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搭建了多方共享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制订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强了航空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义新欧国际集装箱专列等国际贸易平台建设,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诞生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平台基础。
通过一年多试行,成效斐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采购贸易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二是通关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外贸出口秩序明显改善;四是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五是市场采购贸易红利综合显现。2012年,义乌实现出口额9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0.30%;2013年实现出口额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2.3%,其中市场采购占出口总额的73.3%;今年1-9月,义乌实现出口额171.8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126.2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3.47%,义乌的实践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
2014年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4]54号公告,宣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确立,增列“1039”监管代码,在义乌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属地综合管理系统后正式实施。2014年9月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试行)》,义乌市府办同时发布了《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7个配套文件。2014年10月,商务部等8部委在义乌召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验收工作会,宣布义乌市建立的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和综合管理系统通过验收,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基本条件已基本具备,可以启用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代码。杭州海关10月31日发布的4号公告则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出了最后出生证。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诞生,将给义乌市场的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更大的贸易便利。它与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旅游购物商品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主体监管、总量检查和动态监测;更重要的是,依托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属地综合管理系统、商品认定体系以及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海关、商检等监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可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义乌市将全面推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并协调海关、商检、外管等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随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全面运行,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义乌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