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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薛波涛 冯世军 通讯员 何有财)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至2014年任巧家县某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1.4405万元低保款以其胞弟的名义申报后据为己有。另外,还利用职务便利,将张某等4人的新农保参保款6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全部赃款退缴。巧家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