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签自律公约成常态
来源:中国贸易报
■张爱正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13所民办学校参与并制定了“太原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律公约”,这是当地教育部门召开“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座谈会”的成果。此次“自律公约”的出台,也昭示着山西省太原市开辟了一条以教育部门为主导,行业组织实施监管自律的民办机构办学的新途径。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猛,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这在丰富办学模式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不过,盲目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方面的不足,诸如师资力量、师德师表、办学场地、安全保障等。对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在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提高民办学校数量的同时,重视和强化民办教育的质量才是题中之义。为此,多地在民办教育问题上都大胆探索,并出台了行之有效的意见和举措。
今年4月份,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专业委员会就呼吁各民办幼儿园加强自律,并在京发布了《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公约呼吁,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该遵循“依法办园、诚信办园、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和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规范办园行为,树立中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良好形象,促进中国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历数一下我国民办教育自律公约的前世今生。早在2006年,广州400多个民办学校和机构就首次签署了“民办学校自律公约”,有效地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民办学校的整体形象,履行了民办学校的社会责任。此后,多地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纷纷效仿。2008年,东莞18所民办学校正式签订《东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2011年,辽宁百家民办学校负责人在《辽宁省民办学校自律公约》上签字,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2013年,《石家庄市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自律公约》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当地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引导和加强了行业自律。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完善性,民办学校自身缺乏自律性,客观要求各地民办学校必须从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入手,强化内部管理,签署自律公约,时刻警示自己,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今后,我国民办教育签自律公约应当成为一种常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