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公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快速复审终裁
2014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复审终裁:申诉企业肇庆新联昌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补贴率为7.5%,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7.5%。
2014年9月,澳大利亚决定对中国产铝型材发起“双反”调查。
美国修改对华谷氨酸钠反倾销终裁结果
2014年11月26日,美国商务部修改对华谷氨酸钠修改反倾销终裁结果:以下企业倾销幅度均为20.09%:出口商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生产商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出口商和生产商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出口商、生产商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商、生产商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