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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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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光伏第二次“双反”调查终裁结果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被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其他应诉企业被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向非应诉企业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被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将被征收38.72%反补贴税。

    对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声明称,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尤其是在中美两国领导今年多次会晤,就进一步促进中美双边贸易与投资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的这一做法将对中美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光伏企业对此次“双反”调查结果表示强烈反对。

    据悉,美国商务部立案后,中国企业积极应对。强制应诉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答卷,并接受了核查;在机电商会的组织下,非强制应诉企业也积极参与程序,就产品范围等问题提交了评论意见。

    “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尽管中国企业努力参与‘双反’调查并捍卫其正当利益,此次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该商会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中国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一方面按照美国法律程序,中国企业将继续抗辩(包括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抗辩),并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和提起政府诉诸WTO寻求纠正美国商务部一系列不正确调查做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仍然对通过中美产业磋商解决本案的道路持开放态度,并不会因美国商务部的终裁关闭产业磋商的大门。

    (邢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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