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新闻汇编
来源:中国贸易报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薛波涛通讯员胡艳君何有财)2008年,张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6万元,李某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某获得贷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银行多次催款张某均未依约归还。银行起诉到法院后,张某下落不明,于是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作出由被告李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8万余元的判决。
被告李某自愿为张某贷款提供保证并在借款合同上及保证合同上签名认可,担保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按现行法律规定为他人贷款担保,在债务人无偿还能力之时,担保人依法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院“日清月结”制度效果好
本报讯(记者薛波涛通讯员胡艳君何有财)为倒逼领导班子抓好法院各项工作,巧家法院2014年2月出台了“日清月结”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此时能做的事决不拖到彼时做,当天能做的事当天做,当月能做的事当月结。
法院每20日党组召开“日清月结”会,党组成员、专委就分管部门及自己上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述职,对所有工作列出明细表,每一项工作是如何完成的,完成的情况如何,未完成的原因及下步怎么办作逐一说明。在11月的“日清月结”会上,各党组成员及专委就该月所做的事、未完成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并就2014年以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全面统筹分析,提出了12月的工作打算。“日清月结”制度通过近一年的贯彻落实,效果很好。
为牟利不择手段贩卖毒品终获刑
本报讯(记者薛波涛通讯员胡艳君王琨琳)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月某日中午,被告人宋某在巧家县A乡B村街上梁某家房屋内贩卖毒品0.005克给梅某,被巧家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宋某贩卖的毒品系海洛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贩卖海洛因0.005克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宋某贩卖的毒品较少,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女子受雇运毒获刑15年
本报讯(记者薛波涛通讯员胡艳君王琨琳)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2013年11月某日中午,被告人谢某受雇携带可疑片剂净重86.6克乘车从昆明到巧家,被巧家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抓获。可疑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86.6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被告人谢某被抓获到案后悔罪表现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