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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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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需成本监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制定并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以成本监审(调查)为主要手段的成本规制制度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体系。

    《办法》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成本监审(调查),合理界定成本范围、内容、支出,提供规范的成本结论,并以此为参考确定所购服务项目合理价格,加强政府内部监管约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自接受成本监审(调查)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本监审(调查)结论书。情况特殊的,可以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办理时间;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具体由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苏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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