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 简化项目审批再发新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新闻例会上获悉,通过先后两次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截至目前,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数量已经减少76%左右。同时,《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已经正式下发,以解决目前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从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10多年来,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已经逐步被废止,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范围由核准目录来确定,对目录之外的项目都实行备案制管理。
“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但在通过核准之前,企业需要满足的前置条件非常多。这些前置条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现在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不仅仅负责办理一道审批手续。还有一类前置条件,也称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的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例会上表示。
据他估算,企业要想进行一项投资,需要办理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办理一项手续最短需要20天,最多可以延长30天。极端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经过1000至1500天的时间才能拿到一个项目的审批,毫无效率可言。
在政府审批之外,还存在一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很多都是政府指定的强制性机构。“目前,国家对于大多数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即便有一些,执行得也不那么严格。有很多人做过测算,企业在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的时间比等待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如果再把这些时间算上,可以想象项目获得核准的时间有多长,这一情况是未来急需改变的。”罗国三说。
按照《方案》的要求,发改委、中编办将组织专家对前置审批事项作出清理,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的,将提出修改建议。据悉,这项工作将于2015年1月底完成,修改意见将被提交至法制办。法制办将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建议,经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涉及规章部分的修改相应部门也会逐一作出调整。
“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发改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都要进行公开。”罗国三说。
据了解,项目审批条目经过梳理修改之后,保留下来的条目将继续简化审批手续,同一个阶段、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多项审批事项将被整合起来,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所有相关部门还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定期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的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国内存在两种中介机构,分别承担帮助企业编制申请文本以及承接政府项目对企业进行评估审评的责任。这些机构也将面临全面清理。
“《方案》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市场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今后,申请文本的编制,企业能做就自己做,当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机构,但是有一个前提,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一定要把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提出来,明确、公开。这是一个改革的前提。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一定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且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来支付。对于那些提供假报告、假认证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罗国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