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调查”系列报道之二
政府失信,谁监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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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海青
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从当日18时起实行小汽车限购,电动汽车也在限购之列。有报道称,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分钟,深圳可谓将“突袭”限购做到了极致。
此前深圳市的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强调并承诺,“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
在这种背景下,“深圳限购”政策一经传出,被普遍认为是政府对自身承诺的一种失信,诸多地方政府失信行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短命政策之尴尬
除了朝令夕改,我国公共政策还频频出现半途夭折现象。随意修改规划,各地一些短命工程便是这一现象的缩影。广州市曾耗资8亿元建成的一座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因为地铁建设,就要“推倒重来”。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类似事件并非少数。再比如一些地方在推出招商引资等政策时,都出现过口径反复无常现象,让企业直叹“伤不起”。
“几年前,我曾到外省市投资,但一些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让我吃尽了苦头。”一位以做红木家具生意发家的北京民营企业家谈及在各地的投资境遇时,对《中国贸易报》记者抱怨道,“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初次见面商谈时,说得天花乱坠,那些优惠政策看起来真美,想不赚钱都难。但真等到投资之后,他们又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令我投诉无门,非常郁闷,再也不会到这些地方投资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也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诚信意识淡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招商引资的时候承诺得很好,又是开发项目奖励,又是政策性奖励,但这些承诺经常不能如约兑现,或根本不兑现。
地方债规模扑朔迷离
1月5日,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迎来大限。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规定,上报甄别债务存量后,存量债务将被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将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分析人士认为,43号文以及后续的各级监管文件大幅度收紧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加之大规模的到期债务,2015年的地方融资平台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都将大幅提高。
然而,官方口径和民间统计相差悬殊,地方债规模究竟有多大?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谜。
江苏省苏南某县负责人指出,其统计上报的债务率由于超过了政府划定的存量债务红线,即去年6月底的审计数字乘以GDP增长率,因而在接连5次的更改中最后政府债务数字被压至初始上报值的1/3。
“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几乎所有省份都未能如实上报存量债务数据。”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鸿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一些省市的存量债规模太大,尤其是如果超过了债务红线,必将影响未来的发债条件。于是,地方政府尽可能地压低债务率,导致了人为压低债务率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在“自发自还”政策试点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之初,关于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而容易被地方利益捆绑的问题就已引发担忧。而眼下,担忧已变为现实。
政府失信不可小觑
诚然,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但一项政策的出台,必定需要深谋远虑和科学决策,才能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政府作为民间信用所赖以生存的优质法制环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其行为准则一般都贴着“合法性”标签,更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可见,倘若政府失信,其“杀伤力”不可小觑。
事实上,政府失信源于对制度的亵渎与漠视。因此,重构政府信用还要从完善制度入手,需要建立一套清晰、透明的机制,让立法权和司法权真正能对政府权力起到威慑作用。
国务院曾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其中政务诚信居四大任务之首。分析人士认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警惕政务失信风险并加以有效治理,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