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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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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试点开启 输配电价将下降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酝酿已久的电价改革已经正式决定在深圳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0.01元多。

    试点将扩容

    据了解,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业内人士评价认为,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转变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输配电价再确定

    据悉,此前在2006年以及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对外公布过全国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目前还批复了19个省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但上述输配电价准确地说只是电网购电、售电的实际价差,而不是根据其资产和实际运行维护成本来确定的输配电环节价格。

    此次,深圳市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

    现阶段,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深圳市电网2012—2014年历史成本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然后在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基础上,测定了2015—2017年成本费用,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测算出2015—2017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按照改革后的电价,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会尽快实施,届时电价降正式下调。

    根据发改委初衷,深圳电价改革意义重大:一是改变了电网通过买电、卖电差价获取利润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二是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使得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时有了更加科学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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