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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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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代理机构被投诉可致半年停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下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在陕西执业的社会代理机构如因工作失误等原因,1年内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含)以上的,经财政部门认定后,其代理业务被暂停半年。

    《通知》鼓励采购人通过竞争或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对于采购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社会代理机构。经审批为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选定社会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推荐或指定,社会代理机构确定后,采购单位须以文件形式送财政部门备案。

    (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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