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实施“双反”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记者从中国商务部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经正式公布对华光伏“双反”案终裁结果,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美方将据此征收“双反”关税。。
据了解,这美国是自2012年以来第二次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开征“双反”税。
现阶段,美国商务部方面终裁认定两地(中国大陆以及台湾地区)向美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ITC的终裁结果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择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即对中国大陆产品征收26.71%—165.04%的反倾销税和27.64%—49.79%的反补贴税,对台湾地区产品征收11.45%—27.55%的反倾销税。
中方不放弃维权
“美方调查结果无视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则,接连对输美中国光伏产品发起调查,并采取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违反了美国应遵守的世贸规定。美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和美国下游用户和产业的利益,阻碍美国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合作与利用。”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公开表态。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中国政府对此事表示严正关切,并持续敦促美方严格遵守国际规则,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我们不排除将考虑在WTO框架内和美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了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
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至165.04%,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至44.18%。
根据美国商务部最新裁定,倾销案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应诉企业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应诉企业被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对补贴案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被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
据了解,天合光能作为两次“双反”调查强制性应诉企业,该公司认为ITC和美国商务部公布作出的终裁判定是错误且不公平的,希望在接下来的几周,美国商务部完成核算分析后,公布的合并税率能有所减少。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人士表示,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终裁只是投票结果,到最后美国政府正式发布征税令,还会有一个过程,“估计2月初才可能有最终结果”。
涉案产品范围扩大
实际上,去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双反”案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同时认定中国台湾地区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将据此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美国商务部方面做出中国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存在损害的裁定之后,ITC方面极有可能给予支持,中国系列光伏产品被征收高额税费将不可避免。
据粗略估算,此次二次“双反”案影响20亿至30亿美元的产品出口额,这一数字与第一次“双反”结果相比有一定幅度下降。美国市场的重要性较以往不断降低,对企业负面影响将大打折扣,不少企业选择冷对最新一次的“双反”。
据悉,从美国第一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开征“双反”税后,国内光伏企业就开始加快产业调整步伐。
即便中国企业早有准备,但此次美国发起二次“双反”调查,封堵中国产品的意图愈加明显:被调查产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2010年至2012年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分别价值15.2亿美元、31.2亿美元、20.8亿美元。
除产品种类外,在第一次“双反”调查中,中国台湾并没有被纳入其中。业内人士认为,美国作出上述调整,是为了防止中国企业采用贸易规避手段转移出口产品。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表示,2016年后,国外竞争对手想用替代国方法计征中国对手高反倾销税将比较困难。为此他们可能会尽早下手,在2015年提起调查申请,以期在2016年底前结案。可以预见,今年国外对我产品使用贸易救济工具行为将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