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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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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以及反垄断行为界定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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