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新目录发布 开放幅度扩大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正式对外公布,并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期停止执行。
放宽外资准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直被视为引导、推动中国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其中逐条列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是中国官方指导外商投资的重要政策依据。1995年,中国首次发布目录,此后平均3年修订一次,此次是第六次对目录进行修订。
据了解,新目录发布被视为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目录,有关部门将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构建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发改委人士表示。
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1年多以来,其经验被各地政府广泛借鉴。发改委人士也坦言,新目录也将上海自贸区有效经验纳入其中,有些产业的开放程度甚至超过了上海自贸区,是目录历次修订以来变动最大的一次。
该人士透露,新目录修订的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通过采取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三是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四是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限制外资股比例,所有外资股规定在目录中列明。
限制条款减少
采访中,中国欧盟商会曾多次表示,欧洲企业十分开好中国市场,希望未来中国能够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以切实有效的行动改善外企在中国的经营环境。
“中国政府需要继续改革国内经济,而不是半路停下。我们愿意看到,中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开放市场,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
在新目录中,中国政府对外资进入的限制性条款减少,让不少外国企业感到诚意十足。在一般制造业领域,新目录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新目录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新目录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目录的43条减少到15条,而“中方控股”条目从44条减少到35条;鼓励类条目修改了76项,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产业结构。
此外,记者发现,新目录规定除了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限制类项目需要核准,对其他的项目将依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未来,如果目录继续延续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那么外商投资管理方式会逐步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转变。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中国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这些举措势必会大幅简化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管理程序。
此外,与新目录相呼应的还有正在修订中的《外国投资法》。目前,该项法律正处广泛征求意见中。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将会全力推动《外国投资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上报,履行相应的立法程序,推动法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