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中国梦的价值体现
来源:中国贸易报
■王立胜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人民逐渐摆脱了贫困,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贫富分化严峻,利益集团、官僚主义、特权等都制造社会不公正,引发各类社会矛盾,所有这些问题、矛盾的产生都根源于公平正义的旁落,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正成为时代的强音。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衡量一个社会的历史进步性的价值尺度,是建构未来社会的指导性原则,公平正义的丧失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之后,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统领的公平正义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同时全面展开。
(一)公平正义理念成为新时代的执政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要从司法上保障公平正义,“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讲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主张公平正义迫在眉睫,公平正义理念将是中国共产党今后执政中的主基调。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动机
十八大后,我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动力:为“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启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地位,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消灭城乡二元结构,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习近平主导的改革“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是以塑造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选择的全方位改革,是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三)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生产力的发达,离不开物质资料的充裕和人民的富足,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始终是我党的首要目标选择。习近平讲,“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依然是经济建设,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培养,所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有人说,在农耕时代,一个人读几年书,就可以用一辈子;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个人读十几年书,才够用一辈子;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必须学习一辈子,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十八大以后,中国经济改革和创新迎来了新纪元,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重要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秋,习近平主席向世界描绘了我国与有关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蓝图,APEC经济体与“一带一路”的目标区域虽然高度重合,是中国应对世界经济中心向亚洲转移和加强对外合作的务实之举,是推动中国乃至亚太、亚欧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案。
(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治国理政总体思路层面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政治实践过程本身也必须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未来中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们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长远发展奠定更好的制度基础。”
(五)法治中国建设确保公平正义法治化制度化
法治中国建设是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方向。奉法者强则国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用法治来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是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坚持公平正义首先要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他要求全党要“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确立公平正义理念的根本前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伟大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贯穿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人民是立党之本,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了党群关系,摆正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位置,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七)消灭特权、反对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
取消特权是习近平主席推行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步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就指出,“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习近平就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2013年正式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王岐山同志任组长,设立5个巡视组,巡视组定位于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党中央不断强化反腐力度,致力于消灭腐败,消灭特权,目的是还社会以公平、正义。仅2014年就查处省部级以上腐败官员40名,极大地震慑了贪腐分子。
(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平等和中华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保障民族间公平正义的根本政策和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和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是公平正义观念在民族工作中的根本指针。习近平总书记重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中国各民族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还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各民族要确立在国家中的主体意识,“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对祖国的认同感,在精神上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在民族政策上要改善民族地区的民生,“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保障民生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基础,民生事业是维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生存与发展的最后屏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民生改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从全面改革到经济建设,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法治中国建设,从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到消灭特权、反对腐败,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制定了一整套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向的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为新时期的社会改革、发展确立了基本的路线与方向。
(作者系新疆喀什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