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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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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固体废弃物监管面临多重考验

来源:中国贸易报  

    ■廖望

    记者近日在北京、天津、浙江、广东、广西、江西等地采访发现,监管部门开展实施的“绿篱行动”等严打措施,有效遏制了“洋垃圾”走私行为。但由于利润空间较大、产业链较为完整,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弃物走私入境及正规入境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的情况依然存在,行业监管面临一系列难题。

    行业监管从无到有

    2013年,中国海关启动针对“洋垃圾”走私的“绿篱”行动,全年共查出各类固废1.04亿吨,退运10.4万吨。2014年,全国海关监管固废4860.2万吨,价值284.5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2.2%和16.5%。

    进口废物有效补充了国内资源的不足,带动了劳动力就业。但由于部分企业以焚烧、酸洗等粗犷方式加工处理进口的废五金电器类等高风险固体废物,造成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从1986年开始,国家陆续发布对进口废物的控制措施,遏制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有害废物的趋势。1996年,中国将进口废物管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次年,刑法明确设立了有关固体废物违法的两项罪责,包括非法处置进口固废罪和擅自进口固废罪。加入WTO以后,中国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废物监管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模式。

    查处难度增大

    由于境内庞大的需求和可观的差价利润,“洋垃圾”走私犯罪短时间内难以消亡。为了躲避日益严格的监管,违法分子甚至发展出新的走私手段和路径。

    从“绿篱”行动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当前固体废物和“洋垃圾”走私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一是弄虚作假,倒卖或骗取进口许可证。海关查办案件时发现,在严格的监管之下,一些不具备加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通过骗取或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

    二是以伪报、瞒报、夹藏等方式躲避海关监管。有企业在申报进口时伪报品名,将国家禁止入境的废物伪报成与之外形类似的其他货物,并提供虚假单证以逃避海关监管;有的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夹藏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三是直接“绕关”走私“洋垃圾”。中国边境线长,监管难度大。有不法分子直接绕越设关地,将中国禁止进口的废物偷运入境。

    据海关缉私人员介绍,“洋垃圾”走私中转地,除了香港外,越南也成为一个重要跳板,主要原因是越南政府对于部分以再出口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进口实施查验豁免,存在怠于履行甚至违反《巴塞尔公约》的情况。而越中边境线长、上货点多,执法部门人防、物防、技防力量不足,难以完全封堵“洋垃圾”通过越南流入中国境内。

    亟须综合治理

    由于不同国家发展程度差异巨大,在控制“洋垃圾”越境转移的问题上仍未达成共识。一些国家蓄意越境转移危险废物,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对此,中国海关负责人建议,中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执法合作、境外情报等手段和平台,逐步实现把“洋垃圾”堵在境外的目标。要强化与越南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遏制中越边境走私态势;加强与香港地区海关的合作,共同打击从香港“转口”、“拼柜”向内地走私废物的行为;与危险废物主要来源国共同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研究工作,为执法行动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多地一线缉私部门负责人也建议,海关内部应建立关区间风险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综合处置,及时预防和化解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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