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立法呼声起:应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中国贸易报
■崔国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已达20252.5万人,移动互联网用户为88339.7万人。今年“3·15晚会”,公用WIFI危害、骚扰电话、诈骗短信、手机黑卡等诸多问题的曝光,让人触目惊心。消费者强烈呼吁加快电信法的出台。
市场准入 摆正地位
一直以来,规范国内电信领域的最高法律还是于2000年9月2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现行电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管制本位主义,大多强调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忽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丁认为。
她认为,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现代信息通信法治建设,不仅要充分认识和发现信息通信业的自身发展规律,还应从电信业与其他行业有机融合的整体性视角,统筹与协调信息通信法治系统与其他行业融合的关系,进而探索出一条保持信息通信法治化的发展道路。
据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介绍,目前国内虚拟运营商用户总数大概在220万左右,拿到虚商牌照的国内企业42家。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推广,大量互联网公司也加入到了电信运营的大军中,成为与电信企业共同竞争的市场主体。
“这是《电信条例》出台后出现的行业巨变,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人去思考该如何规范电信行业市场主体的新问题。”他说。
“电信业规模效应很强,应在新的电信立法中充分保障移动互联网公司的市场参与权利。”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公司的创业热情很高,希望让这些能够提供更优质、便捷服务的运营主体参与到竞争中来,打破广电、三大运营商等企业的垄断,从而实现从“审批制”到“登记制”的转变,实现“鲶鱼效应”,实现规模效应与市场竞争相协调。同时,电信立法在规定市场准入、电信标准等具体法律制度时,需要为技术发展和创新留有余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标准。
与此同时,三大电信运营商也呼吁电信法的出台:“由于缺乏电信法,企业行为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只能在技术手段建设、资金和人力投入等方面下功夫,但很大程度上治标不治本。”
保护信息安全成重点
“我认为,在电信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无疑是电信法制定的一大重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平交易权等是未来立法保护的重中之重。”丁丁如是说。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问题,有专家指出,根源在于法律对电信运营商和业务合作管理缺乏约束力。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发展中有大量合作伙伴,但运营商却无权对其内容进行监控,只有通过合同协议进行约束。
对此,专家建议:在加快国内相关领域立法进程中,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在用户信息采集、持有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利,准确界定企业与企业员工违法的责任;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引入法律仲裁制度,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制教育,强化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观念。
据统计,2014年,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月均处置诈骗电话号码1300余个,拦截国际诈骗电话呼叫3800余万次,处置“响一声”违规号码18万个。而中国联通方面,仅北京地区2014年就禁止了700多万固定电话网的公众客户和30B+D小交换机用户进行主叫号码变换,降低了其对电话用户进行电话诈骗和电话骚扰的可能性。
在电信业频出的电信诈骗、黑客攻击、流氓软件等问题上,丁丁给出解决的立法建议。她说:“由于电信诈骗、黑客攻击等案件涉及面广、运用手段先进、空间跨度大等特点,造成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成本高、难度大,往往即使案件破获,也只能抓获一些取现转账的下层成员,因此在电信法的条文制定中,应考虑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乃至跨境的综合治理联合防范体制。公安、工商、工信、金融以及主要电信运营商等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定期分析案情;各省市间、政法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也应增强协作沟通,统一立案标准、证据要求,为从重打击电信诈骗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