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新规》)的公告(2015年第57号)。该新规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韩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