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机器循环“进出口”骗税8164万元 南京一公司董事长夫妇扬州受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储昱 刘娟
江苏南京一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挖空心思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年多来,联合其他公司,把自产的4台机器作为“道具机器”,采用高报价格出口、低报价格进口等手段,循环进出口,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8164万余元。
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公司董事长骆正平夫妇及另外两家公司负责人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指控犯有两宗罪,涉案总金额达8200多万元。
业绩平平经理犯难 亲戚相助事半功倍
秦光今年30岁,常州人。大学毕业后,进入江苏A公司工作,后被分配到进出口分公司工作,并承包了进出口分公司。
进出口分公司年销售总额最多只有1亿元,而总公司每年向分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为1.6亿元至2亿元,还会在实际经营中不定期地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这让秦光的压力越来越大,直到2010年,一个大客户的出现,才让秦光的压力有所缓解。这个大客户不是别人,而是秦光岳父的兄弟——骆正平。此人是南京B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主营电路板测试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电路板进出口贸易。
2010年,骆正平找到他,提出有个中国台湾的客户要买他的产品,想找A公司代理出口。一听有生意主动送上门,秦光欣喜不已。很快,双方签订了代理出口协议,并约定代理费是货物出口价格的1%。
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秦光公司把骆正平的产品出口到台湾C公司。但是,合作一段时间后,秦光发现骆正平往台湾C公司出口机器比较多,不禁好奇起来。对此,骆正平的解释是,他在中国台湾建立了一个检测站。
长期合作发现猫腻 难舍暴利狼狈为奸
几天后,骆正平夫妇突然问起,他们出口到中国台湾C公司的货物,能否再进口回来。他解释称,他们担心和国外产品有知识产权纠纷,因此想通过出口再进口的方式,来避免公司受到诉讼的影响。
秦光听罢,认为骆正平夫妇提出的做法属于假进口,因此没有答应,而是找到了生意场上的老搭档——江苏D货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余。由于平时经常和进出口公司打交道,老余很快找到了帮忙代理进口业务的公司——E公司。在接下来的合作过程中,南京B公司将该公司生产的设备,通过江苏A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代理出口至中国台湾C公司或境外X公司,以HS编码9031809090、“印刷电路板测量检验仪”等品名申报出口,出口价每台约40万美元。货物出口后,南京F公司再通过E公司将该设备从境外Y公司以HS编码9031499090(进口关税税率为0%)、“自动光学检测仪”等品名向南京海关报关进口,进口价每台约6万美元。
在合作期间,秦光很快发现了问题——这些设备都是南京B公司生产的线路板检测仪器,只不过到境外“一日游”,就变成了进口机器。而且这样一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口的时候价格低可以少交增值税,出口的时候价格高可以多退税,就形成了一个税额差,而这些钱最终落入了南京B公司的“腰包”。
在咨询了公司会计之后,秦光知道,这种做法属于骗取出口退税。但他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与骆正平夫妇合作。
东窗事发同落法网 夫妇归案内幕曝光
2013年11月,南京海关缉私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南京B公司等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同月28日,南京海关缉私局和江苏省国税稽查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进一步侦查后,发现南京B公司等单位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后将该案移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秦光、骆正平夫妇及老余先后被抓获。
经查,除了南京B公司外,骆正平还有台湾C公司、南京F公司等进出口“中转公司”。由于B和F公司地址在同一处,因此一些设备就相当于在港、台“一日游”后,最终又回到了B公司。待这些设备被更换铭牌和包装箱后,会再次出口。如此循环操作,时间一长,该公司的4台设备就成了固定的“道具机器”,专门用于“一日游”。
近日,扬州市检察院对江苏A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南京B公司等4家公司、骆正平夫妇等4人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B公司通过A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代理“道具机器”出口到台湾、香港共计90单。B公司向A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739份,价税合计56190万余元,税额合计8164万余元。A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已向江苏省国税局完成退税81单,已骗取出口退税款8164万余元。
公诉机关建议,以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4家公司及骆正平等3人的刑事责任;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林小敏的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