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了陆域国土空间和海域国土空间的全覆盖,对于推动形成陆海统筹、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开发能力、转变海洋发展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规划》提出,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
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四类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提出,珠江口及其两翼海域包括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毗邻海域。构建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珠三角现代化港口群。发展高端旅游产业,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加快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环境修复。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实施区域污染联防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伏季休渔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健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