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并不含肖像权 网站擅用留学顾问肖像遭起诉
来源:中国贸易报
■魏徽徽
北京一家教育咨询公司通过授权使用某品牌的客户服务平台,却被该品牌的资深留学顾问陈先生告上法庭。陈先生的肖像和留学背景被用在该官网以及其在全国高校巡演系列讲座的宣传资料上面,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日判决认为,在陈先生并未同意使用的情况下,虽然得到授权使用客户服务平台,但并不包含陈先生的肖像,所以判决该公司侵权。
留学顾问肖像被用作宣传
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陈先生是一名资深的高级留学顾问,在留学咨询界已从业超过8年。他本人是加拿大本科毕业,美国硕士毕业,英国博士生,还有美国金融技术分析师的留学背景。
陈先生诉称,他在北京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的官网以及全国高校巡演系列讲座的宣传资料上,发现自己的头像照片和个人背景资料被大量使用。
陈先生认为,自己从未授权和许可两家公司使用其肖像,两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起诉到海珠区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登报并在官网发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费35万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两被告公司答辩称,他们通过协议获得授权合法使用D某品牌的客户服务平台,采用同样的选校数据库,采用同级别的顾问体系制度,共享高级合伙人、文书顾问、教育分析师等高级服务团队,陈先生是该品牌服务团队成员。
两被告公司抗辩认为,他们已取得某品牌的授权,被授权使用的客户服务平台包含有陈先生的肖像及个人信息,据此,他们在网站上引用上述平台中陈先生肖像及个人资料用于业务宣传是有合法授权的。
海珠区法院认为:首先,无证据证实两被告公司在网站上使用陈先生的肖像已经得其本人的同意。其次,某品牌授权证书中未明确授权两家公司可以使用或转载陈先生的肖像,并用于商业经营。最后,无证据表明被授权客户服务平台数据中包含有陈先生的肖像。
因此,法院认定两被告公司未经陈先生本人同意或合法授权,并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使用陈先生的肖像,已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侵犯肖像权应书面赔礼道歉
陈先生索赔35万元,并且主张两被告公司2012年至2014年总收入达到750万元,但未能提供证据。海珠区法院酌情参照2014年度国有教育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032元的标准计算,陈先生在2014年44天的损失为7000多元。
此外,虽未有证据表明陈先生因此而遭受负面的社会影响或贬损性评价等不利后果,但法院认为,此事确会对陈先生精神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故认为陈先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合法合理。
据此,海珠区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侵犯陈先生肖像权的行为,共同向陈先生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若两被告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两被告公司承担。
同时,海珠区法院判决两公司赔偿陈先生损失7000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