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倡导成立联合调解中心 铸就商事法律服务品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和阿拉伯、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日益进入高速发展期,呈现出快速、全面和深入的特点。
然而,在经贸合作蓬勃发展的同时,相互间经贸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帮助企业防风险、化纠纷,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日前与黎巴嫩农工商会、埃及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约旦安曼商会签署了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阿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协议,还与菲律宾国家工商会、缅甸工商会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联合调解中心。
记者从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后,该中心将着重开展互相推荐调解员、面向目标企业宣传推广、加强现有合作和进一步发展新成员四项工作,使国际联合调解服务成为中国贸促会多边工商合作机制的特色,打造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品牌。
防风险 化纠纷
在2015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黎巴嫩农工商会、埃及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约旦安曼商会签署了中阿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协议。
“与传统的诉讼、仲裁等具有强烈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相比,调解具有高效省时、程序灵活、费用低廉、不伤和气、内容保密、当事人程序自控等特点,日益受到各国当事人的广泛重视和采用。”在2015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上,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顺表示,中国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和地位。
张顺表示,中阿联合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了商事调解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的优势,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调解法律执行力较弱的缺陷。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平表示,这一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工商界以中阿博览会为平台和重要渠道,与阿拉伯各国工商组织进一步密切联系,为增进中阿互利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据张顺介绍,中阿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受案流程为:由当事人向调解办公室或调解中心秘书处提出调解申请,由调解中心秘书处登记备案后,分配给相关国家调解办公室或调解员,之后相关人员会联系本国当事人进行调解,随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当面会议或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合意,签署和解协议。
无独有偶,在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菲律宾国家工商会、缅甸工商会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联合调解中心。据张顺介绍,中国—东盟联合调解中心是综合性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包括联合调解、企业资信调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国—东盟联合调解中心将聘请中国—东盟国家各领域法律专家作为调解员,共同为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争议解决服务。同时,各成员机构也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经贸纠纷,共同构建和谐、诚信的中国—东盟经贸关系。
“此次有5家机构与我们签署协议,共同发起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张顺向《中国贸易报》记者透露,另有10余家机构表示,可先期开展具体合作,待时机成熟,再作为第二批成员正式加入中阿或中国—东盟联合调解机制。
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阿拉伯和东盟国家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发展同阿拉伯、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和阿拉伯、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将进入高速发展期。
以阿拉伯国家为例。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阿贸易额2512亿美元,同比增长5.2%。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至2014年年底已超过100亿美元,主要涉及资源开发、家电组装、轻工和服装加工等领域;阿拉伯国家累计在华实际投资31亿美元,主要涉及石化、物流、轻工、建材等领域。中阿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呈现出快速、全面和深入的特点。
在经贸合作蓬勃发展的同时,相互间经贸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背景下,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迅速,企业间商业违约现象大量增加,还有极少数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国际贸易之名恶意进行诈骗。
据张顺介绍,从2013年以来,仅由中国贸促会办理的涉及阿拉伯国家的商事纠纷案件就有150余件,涉案金额近20亿元人民币。因此,中国迫切需要与阿拉伯、东盟国家间建立与之适应的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国际贸易纠纷化解机制。
“与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相比,阿拉伯及东盟等新兴市场国家的法律不够健全、国情民俗特殊、司法维权困难,需要更加有效的法律信息服务和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因此,我们与阿拉伯、东盟国家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张顺表示,联合调解机制在受案范围方面不受国家地域和提前约定的限制,有利于高效便捷地解决经贸争端,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同时还可以发挥各国调解员和法律专家的专业优势,开展法律咨询、企业资信调查、法律环境论证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从而为贸易投资提供从风险防范到纠纷解决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加强与各国工商界的法律服务合作,共建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民间渠道和资源防范化解多双边经贸纠纷,不但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也将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增加配套的服务保障。”张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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