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挖鼻罚单”谣言诋毁执法公信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许辉
这几天,一张名为“电子警察拍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一辆宁波牌照的小型汽车在中山东路被拍到有违法记录,上面登记的违法行为竟然是“开车挖鼻孔”。如此可笑的罚单引起网友纷纷关注。经交警分析,这其实是一起很容易辨别的谣言。
正如交警所言,这个谣言很容易辨别,不仅违法属地和发现机关不一致,有违交警执法管辖规定,而且对司机在开车时挖鼻孔的行为进行处罚,不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无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中,“法无授权不得为”是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交警执法也不例外,法律没有规定“开车挖鼻孔”违法,交警就不得对此进行处罚,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谣言虽然漏洞明显,可对于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来说,这张“挖鼻罚单”让人在真假难辨之间生出不少疑虑:交警对开车挖鼻孔也处罚,这是罚款经济驱使还是执法乱作为?那以后开车抓痒什么的是不是也要被罚了?不管“挖鼻罚单”谣言捏造者的目的是什么,但此举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一是使公众产生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知错觉,而且这种错觉还有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延续;二是捏造“挖鼻罚单”,就是调侃执法和法律,抹黑交警的执法行为,损害交警执法的公信力。
类似抹黑执法公信的谣言并非第一次出现。去年6月27日,“医生李芊列车救助产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被判决赔偿”事件在网上疯传,尽管第二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三附属医院紧急辟谣,公安机关也随后公布了对谣言捏造者河南网民尚某的治安处罚决定,可“李芊非法行医案”的谣言今年初还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法律尊严、司法公信一再遭受损害,给网友造成了“法律压制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司法不公”的错觉。
这类谣言之所以一再出现,就在于谣言制造者违法成本过低,“罚酒三杯”式的惩处远不足以令谣言制造者“偃旗息鼓”。去年公安机关对“李芊非法行医案”捏造者尚某500元罚款,这与谣言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完全不对等,不少网友认为处罚太轻。
如今,“挖鼻罚单”曝出,交警虽已出面辟谣,但要遏制此类谣言卷土重来,就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法律非儿戏,任何人也不能拿法律当儿戏,更不能把司法、执法公信作为造谣的对象。
此事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即将正式实施之前,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而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后,当尽快明确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具体标准,划清编造、传播警情等虚假信息行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界线,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的制造者刑罚“伺候”,对还没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的制造者,也须治安处罚到位。只有如此,才会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只有这样,如“挖鼻罚单”般戏弄法律的谣言才会终结,执法公信、司法公信才不会被谣言所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