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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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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1978-1984年·

    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

    改革开放后,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为此,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

    国家还以两步利改税政策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

    人们在理论上开始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正是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中国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

    ·1993-2002年·

    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同时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是与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2013年以来·

    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是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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