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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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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企业 警惕国外商业欺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插图设计/王春瑞

    日前,江苏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企业,警惕进口消费品遭受国外商业欺诈。

    不久前,常熟一家公司在进口一批干腰果时遭遇了贝宁出口商的商业欺诈。该批进口腰果到货后,公司发现货物不满足进口要求且货证不符,最终被销毁。进口前,该公司曾向检验检疫局咨询,获知贝宁的干腰果允许进口,便与出口商签订合同明确了11.8吨干腰果的供货事宜。但最后出口商发过来的却是带壳鲜腰果,且部分货物表面发生霉变,实际到货量也只有1.9吨。检验人员判定该批产品不得进口,需作退运或销毁处理。由于国外出口商已无法联络,没有退运途径,该公司只能申请对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由此蒙受严重损失。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进口消费品在国内市场广受欢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进口贸易。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贸易前应充分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包括企业的诚信情况、产品的准入条件、产品的生产供应是否满足进口需求等,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的企业进行交易。贝宁、孟加拉等国骗子公司活动猖獗,进口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无法确认对方公司的信誉,可与有关国家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联系查询。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时,要注意贸易付款保证,不要轻信,谨慎付款,同时应与供货商在合同里约定好货物品质不符如何索赔等内容,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在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时,进口企业还需考虑产品种类、加工形态、进口国家、国外出口和生产企业资质、贸易国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等诸多细节,可在实施贸易之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避免因货物不允许进口而造成损失。

    (朱凤贤  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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