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干线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改委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在京召开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座谈会。沿海相关省市发改委环资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沿海省市“十二五”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情况、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与会同志认为,我国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沿海省市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资源更加短缺,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应因地制宜地把海水、雨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作为供水补给来源之一。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解决海水淡化成本高,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环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发改委环资部门要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安全和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分析本地用水需求和发展形势,梳理和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要采取规划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出台运营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推动合力;同时也要上下联动,发挥发改委系统整体力量,共同推进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工信部发布“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
工信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2018年“互联网+”总体目标,并提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等七大行动。
根据行动计划,“互联网+”的三年行动目标是: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此,该计划提出七大行动方案,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新型生产模式培育行动、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确定的目标是:到2018年,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点行业智能工厂,培育2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的示范应用。
财政部: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获补偿
记者近日获悉,科技部、财政部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引导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新制定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等内容。其中规定,补偿额最高不超过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的2%。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须是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合作银行要经过严格的遴选流程。一般是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向社会公告;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
国土资源部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除三种情形外,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和钨矿开采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申请。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第一,全额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稀土矿预查、普查或必要的详查项目,凭下达预算文件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项目结束应办理查明登记后注销探矿权,按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进行管理。第二,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为采储平衡需要而申请设立的稀土矿勘查项目。第三,申请新设稀土矿和钨矿采矿权,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要求,具有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且不突破指标设置。其中,稀土矿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停止执行。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