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成立
成为大陆首家专门处理两岸经贸争议的仲裁机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营造两岸便利化、法治化经贸投资环境,中国贸促会决定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12月29日,仪式在福建平潭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修福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力平,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梁建勇等领导出席了成立仪式,并共同为仲裁中心揭牌。
本报记者从成立仪式上了解到,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大陆第一家有针对性地处理两岸经贸争议的仲裁机构诞生,这对于优化两岸经贸合作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两岸工商界共同期待
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是新形势下构建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深入发展的需要,符合两岸工商界的共同期待。“希望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能突出自身特色,加大推介力度,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手段,着力打造一支公道正派、业务精湛的仲裁员队伍,努力建设水平一流的仲裁机构和两岸仲裁界的共同家园,为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姜增伟在致辞中说。作为一种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民间裁判、专家断案、高效灵活等独特优势,在实践中受到两岸企业的欢迎。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既是海峡两岸合作的平台,又是海峡两岸创新的窗口。”王胜明在致辞时说,仲裁中心是专门设立、主要服务于两岸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这样的机构在大陆是第一家,其成立是仲裁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的成果。
梁建勇表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成立是两岸民商事法律合作的新突破、新创举,同时也为两岸的法学研究专家和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的平台,必将进一步推动两岸专家学者开展更加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对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两岸仲裁规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海峡两岸仲裁的司法环境是宽松的、友善的。据贺荣介绍,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两项重要司法解释,为两岸民事判决及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设立在距离台湾最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更加方便两岸当事人,可以就近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仲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管辖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此外,仲裁中心可以通过调解或其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管辖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以及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受理其它纠纷。
据于健龙介绍,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聘任,并将视需要聘请台湾地区法律界知名人士担任委员,参与仲裁中心管理。
于健龙表示,仲裁中心即将实施的《仲裁规则》,参考了两岸仲裁相关规定及实践做法,更加便利于解决两岸经贸争议。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制定的《仲裁员名册》吸纳了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仲裁法律界200多位知名人士,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