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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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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首次发布

提高仲裁公信力海仲委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日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委)在上海正式发布了《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海仲委首次针对中国海事仲裁发展所作的年度总结,具有开创性意义。

    《报告》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一是对我国海事仲裁发展宏观环境进行深入分析,解读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改革、航运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对中国海事仲裁实践作细致入微的样本分析,包括案件管理数据、仲裁规则及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三是对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进行梳理。

    海仲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将继续做下去,并不断完善提高,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海仲委受案标的额突破18亿元

    从受案统计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海事类仲裁案件均由海仲委受理,剩余案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厦门仲裁委员会(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院)等机构受理。

    根据《报告》,近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和争议金额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自2008年至2013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91件,争议金额达66.9亿元,审结案件达343件。与前6年相比,受案总量增长149%,标的额增长962%。仅2013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数量便达137件,争议金额达15.95亿元,审结案件70件,创下历史新高,案件数量更是首次突破百件大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升至18.06亿元,审结的案件数量也增至115件。

    从法院对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情况来看,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标准普遍持放宽态度,支持我国海事仲裁的发展。2013年,上海海事法院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的海事仲裁条款作出了认定有效的裁定,表明了中国司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从宽处理有瑕疵的海事仲裁条款,大力支持海事仲裁的决心。

    海仲委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海事仲裁始于1959年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的海仲委,迄今已走过了近一个甲子的春秋。今年恰值我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在这二十年里,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对外贸易投资的迅猛增长,我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海事仲裁发展也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艰巨任务,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这对于海仲委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海仲委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狠抓办案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作贡献。

    2014年,海仲委修订并生效了新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章程》,将原秘书处一分为二,新设了秘书局和仲裁院,并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香港仲裁中心的设立是海仲委仲裁服务的延伸,丰富了海仲委仲裁服务的特色和内容,为当事人,特别是“走出去”的中国海事商事及物流航运企业,提供了更为国际化、更适应海事争议特点、更便利的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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