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盗版 大幅提高违法代价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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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张莉
12月23日晚,《芈月传》版权方发表反盗版联合声明,首先感谢观众对此剧的厚爱,但近期版权方发现有网络上传者、传播分享者以及网盘等平台,擅自通过互联网非法协助销售、传播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剧集内容,给版权方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也破坏了行业良好秩序,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等刑责。
无独有偶,在电影市场上,盗版行为也十分猖獗,《寻龙诀》、《万万没想到》、《老炮儿》和《恶棍天使》等热映影片在网上也已经有了“枪版”。
警惕新的盗版方式产业化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影视剧涉嫌抄袭盗版的消息屡见不鲜。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影视侵权方式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国家版权局组织调研发现,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还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甚至有向产业化发展的趋势。
更让很多权利人头疼的是,尽管一些网盘服务商在技术层面上为侵权者提供存储空间、搜索、分享、解码播放等工具支持,但这些网盘服务商却又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在法律层面上规避其自身的责任,进而导致侵权者更加肆无忌惮,侵权现象日趋猖獗。
今年10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列举了网盘服务商应当制止的多种违法行为,明文确定了新的网盘服务商行动准则,重新定义了网盘服务商注意义务,提高了网盘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数据处理的审查义务,网盘服务商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更加重点突出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将盗版行为在传输前端加以规制。
新规使侵权成本飙升
国家对于盗版一直深恶痛绝,也频频发文打击盗版。之所以当下盗版、盗播行为依旧有恃无恐、此类案件越来越多,原因就在于司法惩戒的力度太过微弱。有相关人士表示,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不能证明侵权数额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一部影视剧在侵权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惩戒力度太弱在某种程度上非但起不到警示作用,甚至还会起到反向鼓励侵犯知识产权的效果。面对过低的违法成本,盗版侵权人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著作权或盗播他人影视作品。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亮点。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这足以表明当前国家对于加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决心和力度。与此同时,在司法审判领域,突破法定上限的知识产权案件赔偿判决也将会越来越多。
以最近二审终审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件为例,虽然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琼瑶的实际损失,也无法确定于正等在案被告的违法所得,但法院通过酌定的方式,突破5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判决同案被告承担500万元赔偿责任。这种判决上的“突破”表明,当前在民事赔偿领域,侵犯著作权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也在不断加码。
再从快播因侵权盗播多次被开出2.6亿元的行政罚单和《刑法》规定非法传播盗版作品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可以看出,不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抑或民事判赔,当前实施网络盗播行为的违法成本已经大幅提高。
多管齐下保护原创
互联网产业模式日新月异,新技术和新应用层出不穷,版权工作也由此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要想遏制网络侵权,不仅要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还必须加强网络监管者的责任意识,只有多管齐下,才有可能从根源上遏制盗版。
国家版权局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自查和自我监管,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以达到净化行业环境和规范行业运作的效果。
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指出:“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可能比法院的判决更有效。编剧业界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针对作品设立黑名单等措施,鼓励大家尊重诚信,加强自律,保护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