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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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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首次写入法律意义何在

来源:中国贸易报  

    ■王书央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网信主管部门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网信”二字首次出现在法律中。

    “网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意义不同寻常。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恐怖主义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反恐的新战场。在这样的背景下,“网信”部门的责任在立法中出现,体现了网信工作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那么,“网信”首次写入法律究竟有何意义?

    “网信”写入法律为网信系统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曾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信工作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网信”写入法律,对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网信”写入法律也是对网信工作的认可。“网信”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后。自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网信工作成效显著。如今,将其写入法律,反映这一工作已经受到民众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的认可、法律的认可。

    同时我们看到,“网信”被写在电信、公安等部门名称之前,也体现网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起到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鲁炜曾表示,互联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更不能成为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的工具。《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将网信工作写入法律,必将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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