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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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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网上仲裁 贸仲李虎斩获殊荣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近日,中国贸促会所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李虎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治人物”称号。

    作为“网上仲裁第一人”,李虎对网上仲裁的研究和实践都颇具前瞻性。

    “网上仲裁第一人”

    “对于网上仲裁的思考,源于我1998年至1999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攻读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期间对国际网上争议解决的了解,实践于在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的工作。”李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专访时说。2000年,他开始到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工作,负责筹组内地唯一的一家网络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后同时启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为广大互联网企业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截至目前,共有约3000件各类域名争议案通过贸仲委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得以解决。

    由于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工作突出,李虎于2002年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

    但李虎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结合网上域名争议解决工作,开始对传统的商事仲裁进行思考:古老的商事仲裁如何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基于前期思考,李虎将网上仲裁确定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将网上仲裁的法律问题列为主要研究方向。2005年,李虎博士论文《网上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出版,成为国内第一部研究网上仲裁的专著。

    其中,李虎根据在各国法律和仲裁实践中得到确认和广泛采用的仲裁本座论,破解了网上仲裁不存在“仲裁地”的难题。在仲裁地虚拟化的具体做法上,李虎建议采用联合国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前沿规定,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地。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地由仲裁庭根据是否方便当事人等因素予以确定。

    率先制定网上仲裁规则

    为了满足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日益增长的需要,2007年,李虎有关贸仲委应制定网上仲裁规则的建议得到采纳,并根据上级安排具体负责规则的起草工作。2009年,贸仲委《网上仲裁规则》发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网上仲裁规则,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由仲裁机构单独制定的网上仲裁规则。”李虎说。

    “2014年年底,我们对《网上仲裁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并进一步完善了配套的网上仲裁案件管理系统。”李虎说,贸仲委网上仲裁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案件管理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等互联网技术资源来进行仲裁程序性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既具有传统仲裁的优势,又具有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高效快捷的特点。

    值得关注的是,贸仲委还结合自身网上仲裁规则和实践,积极参与国际网上仲裁规范的制定。据李虎介绍,从2009年起,贸仲委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国际网上争议解决规则”的制定工作。

    以2015年年底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32届会议为例。本报记者从2016年1月14日贸仲委举行的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32届会议情况报告交流会上了解到,当中国政府代表团提起第三阶段(网上争议解决过程包括谈判、协助下调解、第三阶段)设计议案时,以美国、欧盟、德国为首的代表团立即提出反对意见。为了不被以美国为首的代表团全盘否定,中国代表与美国、韩国、巴基斯坦、欧盟、德国等国家和地区代表进行了小范围紧急磋商。贸仲委代表在会上陈述了设计争议解决第三阶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意见,得到了各方的认可。结果,以美国为首的代表团被迫同意中国政府代表团可以提交并在下一次贸法会会议上讨论关于第三阶段设计的提案。

    “这是中国代表团在本次会议上的巨大胜利,与俄罗斯提案一提出就被美国为首的代表团全部否定形成了鲜明对比。”李虎告诉记者,贸仲委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范的制定,这提升了国家话语权,维护了国家利益。

    网上仲裁将迎来发展机遇

    国务院2015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上仲裁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李虎认为,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有与其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争议的电子交易本身基于互联网得以进行,互联网也因而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适当媒介。古老的商事仲裁必然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网上仲裁即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催生物。其次,商事仲裁日益网络化以最终实现无纸化,也是其今后发展的方向。最后,网上仲裁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追求、维护仲裁公平效益价值观的必然结果。

    李虎深信,恪守正确的仲裁理念,勤于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将是涉外仲裁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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