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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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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私营资本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来源:中国贸易报  

    ■唐川

    在我国数百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签约项目中,大部分是“公”与“公”之间的合作,而真正的“私”来参与得较少。为何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比例会如此之低?

    据笔者了解,地方政府选择国企进行PPP项目合作的最大原因是国企的综合实力要优于民企,尤其在融资能力方面。

    如中国中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曾与中国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信托共同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中铁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国建设银行做配套贷款,投资于中国中铁内外部优质项目,而后主导了成都5条地铁线以及成都天府大道的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超600亿元。而如此大手笔的融资,民营企业是无法操作的。

    事实上,从2014年开始,银行对建筑类企业的贷款就有所收紧,但相对而言,对民营企业的收紧力度要大于国企。银行在民营建筑企业申请贷款时会充分评估其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是否足以负担还款,对抵押物的要求也比较高,但国企无论是获取信用贷款或是发起结构化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自身的项目基本上仍旧没有什么障碍。

    所以整体来看,民营企业的项目融资除了依靠有限的银行贷款以外,向社会融资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选择。目前,私募基金是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但对于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即使是民间融资困难也会较大,而且以“非正规”途径融资的居多。

    我国经过多年的BOT(即建设—经营—转让,现在认为是PPP框架下的一种模式)探索与实践,已有一批项目的运营成效渐渐显现出来,这其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

    笔者认为,PPP的初衷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二是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融资问题,缓解地方政府财务压力;三是国家向社会资本让利,与社会资本共享城市化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红利。而私营资本的参与不足显然还没能完全实现这些初衷。

    我国民企和国企综合实力差距较大,不是所有民营企业都能够承担一些大型项目,但目前私营资本在PPP项目中的参与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相信随着PPP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社会资本会更加客观地了解到PPP项目对于自身和社会的价值。只有让更多真正的“私”参与到PPP项目中来,PPP才能成为增加公共服务产品的新引擎,才会真正给中国经济注入活力。

    (作者系元亨祥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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