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揭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2月27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贸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海仲委华南分会、海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主题报告会在广东深圳举办。
这一机构的设立是中国贸促会为了支持和配合广东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配合自贸区发展整体部署
“广东自贸区是中国4个自贸试验区之一,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以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建设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的自由贸易园区。”贸仲委海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在揭牌仪式暨主题报告会上如是表示。
随着广东自贸区挂牌运行,在自贸区内特殊政策下,对外开放的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实行了许多先试先行的政策规定,这些试验性的举措难免衍生一系列仅在自贸区内发生的商事、海事争议。这从近年来上海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倍增中可窥一斑。
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上海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从687件增加到4947件,增长了6倍多。
事实上,国务院2015年4月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明确提出,要优化法治环境,强化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对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发展国际仲裁。
于健龙说,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贸仲委以华南分会为依托,设立广东贸仲委自贸区仲裁中心。此外,鉴于近年来华南地区海事海商事业发展迅速,海仲委决定在深圳设立海仲委华南分会以及海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
“自贸区建设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商事、海事仲裁方面的巨大服务需求。”招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王春阁表示,上述两个仲裁中心的成立,正是配合了中国自贸区发展的整体部署。
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自贸区的成立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也离不开仲裁的法律保障。”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致辞时表示,贸仲委海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海仲委华南分会的成立,将为华南区的仲裁行业树立新的标杆、接轨新的标准,为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在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罗丙志看来,贸仲委和海仲委在广东自贸区设立仲裁中心,将帮助自贸区探索新的、可复制的关于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好方法。同时,仲裁中心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广东自贸区进一步发展和广东经济的进一步开放。
于健龙说,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将运用贸仲委和海仲委数十年积累的先进程序管理经验,就近为广东自贸区企业提供国际一流的仲裁服务,更好地解决广东经济在融入全球化战略进程中产生的各种商事争议,给广东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
据于健龙透露,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除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外,还将利用专家优势,举办各种专业法律培训、研讨会等,加强自贸区内企业对仲裁知识和仲裁条款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此外,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和仲裁条款欠缺情况,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支持行业协会做好制式合同的修订和普及。
黄伟青建议,贸仲委海仲委应充分利用自贸区的政策资源,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设置,引进港澳及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努力形成既能满足政策导向需求又符合现行法律的改革机制,为仲裁制度的创新和仲裁法律的完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60年的发展,贸仲委已办理案件3万多件,为国际贸易投资和各项经济活动保驾护航。2015年,贸仲委受案量达1968件,标的额人民币425.4亿元;海仲委受案121件,标的额人民币13.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