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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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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贸促法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实习记者  陈璐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外贸形势严峻,法制化进程加快,制定一部国际贸易促进方面的法律确实非常必要。”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王承杰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承杰建议,在国际贸易促进法中应明确国际贸易促进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厘清国际贸易促进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及协调机制,完善贸易促进及投资促进工作的重点形式及内容,对贸易促进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激励及支持。“作为成立60多年,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贸促会应在制订贸易投资促进法中承担起职责。”王承杰说。

    王承杰建议,贸易投资促进法应包含以下四点内容。

    一是明确国际贸易促进的地位和作用。应将贸易促进的定义、目标、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明确,突出贸易促进在经济新常态下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体系作为应对国际经济局势、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建议贸易促进中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积极支持和鼓励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从事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各类活动。将贸易促进和投资促进作为提升优化经济结构,加快优质产能“走出去”,实现市场多元化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是厘清国际贸易促进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及协调机制。对贸易促进的主体、地位与职责进行明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在贸易促进中与企业密切联系的天然优势和特殊作用,理顺贸易促进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贸易促进机构之间的关系,使得各贸易促进相关机构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避免机构职责的重叠及缺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贸易促进及投资促进的重点形式及内容。应围绕贸易促进中的两项重点工作,即贸易促进及投资促进工作,进行具体化、规范化的界定。重点加强贸易促进中的市场开拓、国际性展会工作、服务与咨询工作、电子商务发展、信息网络建设、法律与金融建设、预警机制建设、经贸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多双边合作交流等工作。

    四是对贸易促进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激励及支持。建议针对现在贸易与投资促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帮助,提供政策、法规上的配套支持措施。建议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贸易促进工作,加强对贸易投资促进中不发达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贸易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视对不发达地区贸易促进工作的配套支持,积极引导贸易投资促进的可持续发展等。

    “一哄而上肯定不行。”王承杰认为,应赋予一定的机构特殊地位,重点支持一些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明确其法律定位,赋予其对外相应职能,以促进贸易投资的发展。

    “中国贸促会在制订贸易投资促进法方面应该承担起职责。”王承杰说,“如果贸易投资促进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我们将积极配合行政和立法部门,参与国际贸易促进法的立法工作。”王承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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