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崭露头角
电商平台在商户和商品出现问题时应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千呼万唤下,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终于崭露头角。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人大立法工作记者会上透露,电子商务法草案稿目前已经形成,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透露,草案稿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但不包括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呼唤立法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出现时间不长,却发展迅速,在发展经济、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20.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
“然而,电子商务火爆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商业矛盾和纠纷,诸如电子商务监管缺失导致支付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现行的税收制度不适应电商平台、网络攻击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子敬在小组讨论会议上说。
胡子敬认为,只有给电子商务立规矩,才能有效促进电商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乌日图同样认为,电子商务存在一些亟须用法律规范的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等。特别是一些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所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线上线下要互动,实体商业要转型。”目前,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各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章,但仍然缺少一部大法,缺乏一部高位阶的综合性法律。
电商平台应担责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
目前,电商平台分两种,一种是淘宝那种只提供平台服务,另一类是如京东等,既有自营板块,同时也给一些商家提供服务。
“虽然方式不同,但这两种平台对于商户和商品都有一套筛选机制,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对商户收取一定费用。”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从权责的角度来讲,电商平台都应当在商户或商品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
据透露,草案稿的主要板块内容中,将不包括互联网金融以及电子商务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这是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一种金融活动,涉及国家金融监管体制问题,与电子商务法所要调整的围绕物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有显著差别,不宜在电子商务法中进行规定。”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考虑到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基本税收制度的确定,应该由税收方面的基本法律来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则建议,对电子商务商户应建立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制度,审核其注册资金,收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提高网络交易商户的准入门槛,改变目前网络交易市场鱼目混杂的状况。他还建议工商总局建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统一协调、调度、监督网上执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交易领域非法经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