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4版: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4版            投资
 
今日关注

2016年4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走出去”莫忘风险管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凤凰国际智库与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迈过海外风险——2016中国企业海外安全管理论坛”,并在论坛上发布首份针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安全管理的行业评估报告《2016年企业海外安全管理报告》。

    该报告针对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到的风险管理环节——风险评估服务、保险服务、海外安保及救援服务,进行了系统的行业调研、评估,并给出建议。凤凰国际智库课题组经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非常薄弱,民营企业尤为严重。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安全管理能力正在成为企业海外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能够构建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正在逐步淘汰心存侥幸而置安全风险于不顾的中国企业。为了切实保障企业的海外安全和利益,亟须构建一个完整的海外安全利益保护网。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陈琪:

    国家应该完善对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护机制。海外安全研究需要推动政府海外配套服务更加贴近公民实际需求,提供具有理论导向和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关注利益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推动中国海外公民、企业与所在国家人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相互扶植。要想促进海外安全管理,不仅需要政府和国内研究部门、智库部门以审慎理性的态度研究处理,也需要国内媒体创造理性平和的舆论环境。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副秘书长和振伟:

    只有充分了解一个国家的国情、文化与法律,才能更好地进行风险规避并实现国际产能合作。企业投资绝对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更多、更好的方法去进行风险评估与规避。比如成立国际保险联盟,与150个国家的保险机构进行合作,预先提供一份完整的保险方案设计,对中国企业进行提前的风险规避是极为有效的。

    风险评估:“出海”之前需全面调研

    国内某电力投资集团在缅甸的密松水电站项目,因缺乏对欧美NGO组织抵制这类项目的手段与能力做全面深入的调研评估,被中途叫停,损失惨重;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因为缺乏事前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最终并购失败;国际安保公司在使用武力保护己方人员与财产事实上受到诸多制约……

    如此种种,都是由于中资企业在“出海”之前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但是究竟如何有效建立安全应对机制,谁能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服务?对此,大多数想跟随“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中资企业还没有清晰的认知。

    《报告》总结了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几种模式:

    一是对进口买家与贸易商的商业资信进行调查与综合信用风险评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华夏邓白氏公司是这一领域的代表企业。

    二是依靠自身团队开展风险评估及其相关研究。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因为“走出去”时间早且风险意识较强,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借助外资咨询机构的专业资源,较早建立了自身的风险研究团队。

    三是跨境并购风险评估。基于与国际投行的密切合作与分布全球的支持网络,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这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据了这一领域绝大多数市场份额。

    四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结合中国安保企业“走出去”,华信中安集团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东方锐眼风险管理公司等侧重于地缘政治、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而在华开展业务的主要外资/合资风险评估机构主要包括Kroll、ControlRisks和Hill&Associates公司等。

    目前而言,在国内风险评估机构相对弱小,外资风险评估机构的专业知识、全球网络资源不可或缺的背景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模式、方法,帮助国内风险评估机构在一个存在适度竞争的环境中成长是这个行业无法跨越的阶段。

    但是凤凰国际智库也提醒,需要规范央企及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审慎使用外资风险评估服务,避免明显的经济与信息安全风险;在非战略性的民营企业中放开管制,鼓励国内风险评估机构与世界先进公司在一个足够高的标准上同台竞争,是保证这个行业长期竞争力的治本之道。

    保险经纪: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无旁贷

    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之后,企业和个人还需通过保险为自己筑起第二道防线。但是由于保险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商品,大部分投保人和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经验,相对于保险人而言,则处于信息劣势和被动地位。因此,需要“保险经纪”为企业提供优化的保险方案。

    根据《报告》对保险经纪公司战略群组的分类分析,中怡保险经纪、江泰保险经纪等中国公司营业收入较大,市场份额占比较高,具有比较突出的规模效益优势。达信(北京)保险经纪、韦莱保险经纪、怡和立信等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具有全球化视野和丰富的境外服务网点,在海外保险业务上优势明显。

    《报告》认为,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机制,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工程项目保险,最优的管理方式是通过各种渠道部分流向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承担。所以,中国保险经纪公司应主动参与到“一带一路”风险管理中去。

    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存在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整体实力较弱的问题。同时,因为各种内外部条件限制,部分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定位存在偏差。例如,部分中小经纪公司面对强势的保险公司无原则讨好,营销方式存在战略缺陷,保险经纪业务的专业人才极为缺乏。

    中国的保险中介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缺乏国际化视野和全球性的服务网络。所以,中国保险经纪人应借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走出去”。

    《报告》建议,一方面,国家需将保险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规划的顶层设计之中。另一方面,保险经纪人应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做好布局工作,同时抓好业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

    海外安保:亟须补上企业安全管理短板

    《报告》认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非常薄弱,民营企业尤为严重。目前中资企业普遍在安全问题上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党和国家”的应急救援。客观来说,很多企业既没有落实国家规定的安保投入,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一些企业即便有安保投入和预算,也只是敷衍了事。

    对于向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海外安保服务企业的数量,中国官方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有海外安保行业从业人士表示,有数百家安保公司宣称自己有海外安保业务,但真正开展海外业务的可能不超过20家。《报告》经过分析,认为这些企业按照公司性质和规模可大致分为四种:

    一是大型的国际安保公司,例如G4S、化险咨询、国际SOS等。这些国际安保公司较早针对中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海外安保服务,业务的推介和承揽主要依靠在华办事处,业务实施则往往依赖其遍布全球的网络。

    二是国内的大型安保公司,例如德威集团、华信中安、中安保、中城卫等。大部分公司在2009年之后开展针对中国公司业务,客户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

    三是国内的小公司和个人。大型安保公司往往收费不菲,一些小型中国安保公司主要目标客户是那些预算有限但需要为其海外业务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这些安保公司没有机制化的推介和承揽业务的渠道,主要依靠关系,往往是一锤子买卖。

    四是在东道国雇佣当地的安保公司。一些东道国的安保公司较早对中国企业开展业务,客户基本涵盖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业务的推介、承揽和执行均依靠当地网络。

    这些安保企业的服务地区为全球,服务对象为政府,以及能源、基建、通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有特殊安全需求的个人。目前,中国安保公司基本涵盖了安保服务的所有类别,正在为中国公民、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提供风险评估、安全咨询和设计、安全培训、现场保护、安保审计、紧急撤退和紧急医疗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安保服务。

    海外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求助于国家领事保护。领事保护在各国的海外公民及利益保护中发挥着官方主渠道的作用。首先,它得到了相对明确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授权,解决了跨国行为的主权问题;其次,它以国家实力和外交资源为基础,具有对外行为的权威性;最后,它依托各国的驻外使领馆系统展开,拥有成熟的机构、机制和人力资源支持。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导下,领事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极大加强。外交部在领事司下专门成立了领事保护中心,开通全天候全球领保呼叫电话(12308),随时响应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出现的领保事件。现在,踏上异国领土的中国公民只要打开国际漫游的手机,就会第一时间收到当地使领馆提供的安全提示信息,体会到我国领事保护的关怀。

    2006年以来,我国的领事保护部门组织海外公民撤离十余起,处理绑架、袭击事件数百起,受理各类领保救助案件40余万起,涉及我国公民数百万人。仅2015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就处理了8万多起案件,平均每天235起,相当于平均每6分钟就处理一个案件。然而,与当前迅猛增长的公民与企业“走出去”的浪潮相比,我国领事保护“捉襟见肘”的局面相当明显,矛盾也逐渐凸显。

    《报告》认为,一方面,领事保护需求与资源能力之间存在巨大落差。2015年,我国内地居民出境达1.27亿人次,境外注册企业3万家,劳务人员100多万,留学生近200万。而领事保护中心只有区区15个编制,专项经费人均不足0.3元。

    另一方面,公民和企业不断上升的期望与领保职权责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领事保护的工作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公正的对待,但不是中国人在海外的“保姆”和“保镖”。据统计,70%的领保案件都是公民自身素质、法律意识与防范意识薄弱所造成的。

    领事保护只是海外利益保护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领事保护一般都要通过所在国外交机构的交涉与协助才能实现,在目前形势下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多样、严峻的海外安全挑战。正如外交部部长王毅在2016年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所言:“我们的资源有限、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也亟待加强。”因此,《报告》建议,在领事保护的官方主渠道之外,必须发展多元、系统、协调的海外安全保护机制和能力,才能建立与我国的国家实力、地位与形象相匹配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文字整理:高洪艳  成瑶瑶  庄臣)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