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活动在昆明举办需提前30天备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昆明市博览局正式对外公布《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实行会展计划预报制度和会展活动备案制度。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30天前向市博览局备案。对于规模相近、题材相似的展会,按照“计划内展优于计划外展、已举办展优于新申办展、全国类展优于地方类展、规模展优于小型展”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同类展会或规模相近、题材雷同的活动,要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协调。
此外,《办法》还明确,设立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扶持本市会展业发展;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违法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对备案内容与实际内容不一致、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发生严重负面舆情、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展活动信息向社会公布。
(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