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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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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成中企海外并购“拦路虎”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朱丽娜

    随着中企海外并购持续增多,失败案例也随之涌现。除万达投资西班牙大厦遭遇周折外,近日各方消息显示李嘉诚旗下长和于2015年3月宣布的收购英国移动运营商O2交易,受到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阻挠或面临流产。

    “目前,反垄断监管被视为很多中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交易面临的最大障碍。我们一般建议收购方尽量公开透明,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全部必须的信息,赢得对方的信任。”国际律师事务所史密夫斐尔亚洲企业事务主管施伟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此外,海外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一直以来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前期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很多并购交易最终成为企业的包袱。

    细分业务以应对反垄断审查

    施伟龙建议,中资企业在提出首次报价之前,提前根据集团股权架构,进行营业额的相关测试,从而事先判断此项交易是否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调查。

    但他坦言,即使提前测试显示可能会出现相关反垄断风险,并不意味着并购交易无法进行。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欧盟最终由于反垄断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的案例约为24宗。

    以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例,该项交易于2010年3月底签署协议,直至当年8月初才正式完成交割,其间有长达4个多月的等待审批时间,这其中就包括等待反垄断审批时间。在该项并购交易中,吉利在中国、美国、欧盟、巴西、加拿大、俄罗斯、南非、乌克兰和土耳其进行了反垄断申报。

    “如果收购方的中国企业在欧洲并无其他相关业务,就能顺利通过欧洲反垄断审查。”施伟龙表示,买方对计划收购资产的细分业务清晰定位亦十分重要。比如收购一家自行车生产商,监管机构可能顾虑这是否会对自行车刹车业务形成垄断,买方可以承诺出售刹车业务,因为可能公司最感兴趣的反而是自行车车架技术。

    据悉,各国目前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方式的规定主要分为自愿申报和强制申报两种。强制申报又分为强制事前申报和强制事后申报。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如英国和新加坡)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外,目前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强制事前申报制度。这意味着未获得审查机关的批准前,并购交易不能完成交割。否则,将会面临罚款和被要求恢复到并购前的状态。

    尽职调查应分阶段多层深入

    事实上,尽职调查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一大难题。

    据施伟龙透露,买方通常采取阶段性的尽职调查程序。先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风险事件对目标资产的影响等,从而做出一个附加条件的报价。再会进入更深度的调查,甚至聘请一些机构评估协同效应以及在收购以后整合的劳工成本分析等。

    波士顿咨询公司则在《迎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新时代》中指出,对尽职调查风险点评估和决策的能力不足,是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时遭遇的常见问题。许多中企内部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后方,身处一线的尽调团队授权不足,导致内外部资源的协调沟通困难,尽职调查过程缓慢低效。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交易中亦愈发老练。

    “最近,我和香港卖方的一位银行家聊天,他感叹现在的中资企业已经成为了掌握主动权的买家,他们往往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拓展国际业务的野心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施伟龙坦言。

    律师表示,买方企业迅速高效的决策非常重要。相比针对每个具体的价格都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更有效的做法是在具体价格的基础上,买方企业给予购买团队一定的浮动空间,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决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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