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税收新协定促相互投资
来源:中国贸易报
■帕夫列戈娃·塔蒂雅娜(Pavlyukova Tatyana)
5月30日至31日,第二届中俄中小企业实业论坛将在俄罗斯南部城市索契举行。论坛结束后,中国商务考察团将分别赴莫斯科和弗拉基米尔州等地进行考察,为中俄企业间投资合作打开新的局面。而中俄政府在今年年初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政府协定,无疑为中俄企业将要赴对方国家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中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署批准
1月3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以及对其修改的议定书。
俄中之间从1994年起已经有类似协议,鉴于需要修订的项目繁多,双方认为签署新协定更为合理。
2014年10月13日,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5年5月8日,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该协定将从2017年1月起生效,包含对金融活动、不动产、雇佣、演艺、体育和其他形式收入的征税规则,旨在避免缔约国对法人和自然人同一所得在本国和伙伴国重复征税,为防止对法人和自然人双重征税提供条件,有利于促进中俄两国吸引相互投资。
主要条款
利息预扣税。议定书中规定了支付给缔约国居民利息征税的新原则。利息将不会在收益源地征税,而仅在居民实际收利息的缔约国征税。此条款有一个例外:如果收益是个人通过代表处经过经商途径获取或通过长期的独立个人劳务获取,需要在获取收益来源地征税。
可以看出,合同双方考虑到了俄罗斯业务对亚洲金融市场的兴趣与中俄之间伙伴关系的稳定发展。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给予免税的目的是减少维护外部融资的成本,鼓励中国的银行给在俄罗斯的项目贷款。
股息预扣税。给缔约国居民提供降低征收股息预提税优惠利率的可能性。如果股息收款人是一个拥有支付股息公司不低于25%资本的法律实体(合伙企业除外),如果股权份额等于或不低于8万欧元,优惠税率为5%。其他情况为10%。优惠将加大缔约国居民企业投资法定资本的兴趣。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协定将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税率(版权与许可证)从10%降至6%。
优惠限制。应该指出的是,协定对受益者的基本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之一是依据该协定得到税收优惠,即从收益来源减免税收的百分比,或减免分红与特许权使用的优惠税率情况不适用。此条款也针对所谓的“其他收入”来源。
此外,该协定的单独条款明确了一些针对缔约国居民拥有享用协议中所有优惠待遇的标准。
该协定规定,限制在缔约国没有真正运行的“过境”公司,杜绝使用非法节税(获得不公正的税收利益)方案。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缔约国的政府部门进行税务信息交换。该协定还针对提供这样信息的额外机制(包括银行、名义持有人、代理人和受托人)。
突出条款
新增的条文承认,缔约国居民公司如果额外税收计提,是因市场与建立价格之间存在偏差。
在处置财产税收方面,处置受地产担保的股票有明确的门槛要求,处置此股票所得相关收入需要在房地产所在国缴税(不动产必须直接或间接代表超过50%的股份)。
协定的签署旨在推动中俄两国相互投资,协定的规定可以减少投资者开拓新市场的成本。我们相信,该协定将有助于中俄两国改善经济关系,进一步促进双方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作者系俄罗斯湃勃莱雅夫律师事务所税法部首席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