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大数据保护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实习记者 姜业宏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与创意产业深度融合,给知识产权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挑战。电子商务发展促成交易井喷后,带来了更多的侵权问题,并越来越呈现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特点。
日前,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在数字时代,可以依靠大数据来保护知识产权。
“互联网+文化”成为新的流行业态
“数字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包含范围非常广,如互联网、云计算、VR(虚拟现实)等与数字相关的技术。”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技术是平台或应用,文化产业是内容,可以说数字技术既激发文化消费需求,又反过来推动了文化产品供给,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繁荣。
在陈少峰看来,数字技术不仅促进了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文化行业飞跃式的发展,而且引领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如数字图书馆、网络阅读互动等,数字化印刷技术影响了出版业发展的走向,手机电影的诞生使得数字电影成为电影业的发展趋向等。
陈少峰认为,互联网颠覆了经济,也颠覆了文化产业。可以说,“互联网+文化”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流行业态。
数字技术同样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的快速发展。来自国家版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著作权方面,2015年,我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34.8万件,同比增长35.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9.2万件,同比增长33.63%。
这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持良好增长势头,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成果显著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表示,数字时代改变了音乐、电影等文化作品的创作、存储、销售与消费方式,但也为创作者及商业伙伴带来版权保护、价值分享等方面的多重挑战。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相对较短,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新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我国仍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以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为例,他认为虽然版权秩序在改善,但网络文字作品传播中存在的版权问题仍不少,特别是网络文学领域依然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还需要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宣传,让使用者和传播者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
为此,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去年7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在通知下发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大型音乐网络服务商就下架220万首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治理效果非常明显。”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彬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大数据让知识产权保护“跑得更快”
经过一二十年的探索,阿里巴巴通过智能图像识别、数据抓取与交叉分析、智能追踪、大数据建模系统等技术,将假货从10亿量级的在线商品中捞取出来。
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金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由于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而导致在运营与维权等方面缺乏清晰依据的窘境。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制度进行创新,同时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前瞻立法和有效实施来规范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有序健康运行。而要形成互联网发展与维护正当秩序的平衡,必须由大数据作为支撑和保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在数字时代,政府可以借由大数据决策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企业可以借由大数据布局市场、指导产品研发,高校可以借由大数据确定科研方向、提高科研效率。
“保护和运用是知识产权发展这辆汽车的‘驱动轮’,大数据也可以让这辆车跑得更快。”申长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