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仲委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特约记者 张莉
4月26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CMAC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发布会暨货运代理法律实务研讨会。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当前世界经济运行中已经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和更大的国际市场,但必然也会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带来许多法律风险。
贸仲委、海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在会上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货代行业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体系。而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业务实践中基于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地位强弱等因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往往因未对一些关键条款进行约定、权责模糊不清,而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制订标准货运代理合同成为当务之急。
2015年初,海仲委上海分会通过调研走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设立课题项目,委托专家制定了《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力求其内容反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合法性和公平性。既使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又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为协议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符合业务实践、便于当事人履行的格式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多年来在提供海事仲裁服务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尤其在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企业面临洗牌重组的情况下,制订一份公平合理的合同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于健龙表示,目前,航运界正从技术标准、运营模式和战略发展等方面努力创新摆脱窘迫困境,海事仲裁要服务好市场,同样也需要创新海事法律服务。制订航运标准合同是维护我国航运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过程中提升软实力的重要元素。
物流所涉领域甚广,既包括海上、陆上及空中运输,又包括仓储、装卸、加工、信息、代理、保险等,导致物流争议的管辖权分散,加之物流本身专业性强,这种现状很不利于物流争议的妥善解决。针对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纷繁复杂又琐碎、极易引起纠纷的特性,在示范条款中采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利用仲裁权威性、灵活性、裁决执行便利性等诸多优势,为当事人节省费用和时间。制订海事仲裁条款,对物流、货运代理争议集中管辖,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管辖权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货运代理纠纷。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学德认为,《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制定有两个重要意义:
一是《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将现有货代物流供应链中各种不同方式及关键环节,以协议的格式就委托事项,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结算、违约责任,报货对关联方的特别约定等方面有明确的提示,解释了对服务信息、质量要求、责任监督、违约处理的规则。《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内容对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即现行国家推荐标准提供了更大补充和完善,将成为新的行业标准。企业比照《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或集合自身的业务领域参照范本编制合适自己的协议,既能对委托业务实行标准化管理,又能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二是弥补了现有规制的不足,《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将成为《合同法》项下具有行业特征的规则补充。《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作为货运代理行业专业性标准交易条款,条款内容是对《合同法》的产业延伸,同时,《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作为行业标准也必将成为司法、仲裁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
总之,海仲委希望通过《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制订和推广,能够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内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促进我国物流法治环境的提升。